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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 | 姜跃生:国际税收协定难点剖析

  发布日期:2025-12-01  浏览次数:

11月20日下午,国际税收专家姜跃生先生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国际税收协定难点剖析”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

姜跃生,现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领军人才专家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高级研究员,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兼任复旦大学税务专硕项目行业导师。曾任江苏省国税局国际处长、苏州园区国税局长、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从事国际税收工作逾30年。在《国际转让定价杂志》、《亚太税务评论》、《税务研究》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译著近10本。曾任OECD财政委员会顾问,获得韩国国税厅颁发的税收服务友谊奖。

讲座开篇,姜老师围绕国际税改的“双支柱”方案展开全景式解读。他指出,当前国际税改格局复杂多变,美国“大而美法案”引发“双支柱”方案推进的阶段性调整,但也为我国税制改革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支柱一”聚焦跨国企业利润分配重构,将200亿欧元合并财务报表收入作为门槛,全球仅百余企业适用,我国有10余家大型企业位列其中,尽管支柱一金额A的工作暂时停顿,但中国作为全球数字大国和电商大国应持续研究,拿出中国方案。“支柱二”以15%全球最低税为核心,多国立法已成趋势,其在规则细化与落地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待协调问题,美国与OECD方案并行的新格局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税制适配性及跨国企业税务策略均提出巨大挑战,但变挑战为机遇,未来几年将是健全和完善中国涉外税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税制的重要窗口期。

谈及国际税收领域的核心博弈,姜老师强调,中美在贸易和税收政策上的竞争将长期持续,若美国在全球最低税并行格局下,基于其国内税法在新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给予本国企业大量优惠,而其他国家对美国本土或美国企业在全球的低税所得不能补足征收,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将面临不公平待遇。同时,中国作为资本输入与输出大国,还需应对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12A、12B等跨境服务税等领域的新国际规则的挑战,当前国际税改主战场已逐渐从G20和OECD主导的“双支柱”税改向联合国税改转移,我国应针对我国大部分直接投资在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从我国的税收利益出发,善于进行国际税收规则的运用和协调,在联合国税改中争取更多主动权。

随后,姜老师重点针对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与“受益所有人”两大核心概念,结合实务案例解析了税收协定适用的难点。

关于“常设机构”,姜老师按照2017年更新后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五条的规定,逐款梳理了固定场所、建筑安装工程、非独立代理人等多种类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特别探讨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服务器、远程办公等新场景下的常设机构认定争议,以及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界定的变化。进一步地,姜老师以新加坡某空气净化器企业的在华业务布局为例,剖析了企业通过拆分业务架构和业务合同,模糊准辅活动界定等手段规避常设机构认定的操作逻辑,提出应从业务整体性、商务关联性、营业常规性等角度破解避税难题。

针对“受益所有人”概念,姜老师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8〕9号公告,指出“受益所有人”判定的核心在于协定待遇申请人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实际控制与支配权,而非单纯聚焦其所有权。进一步地,姜老师介绍了利益限制规则(LOB)、主要目的测试规则(PPT)等前沿的国际税收实践,强调应通过“受益所有人+LOB+PPT”层层递进的测试体系,结合经济实质判断获取协定待遇的资格,并提醒企业关注跨境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的税务合规,避免滥用税收协定。

最后,在互动环节中,姜老师耐心解答了师生有关国际税收学习的相关问题,并鼓励同学们深究原著原文,研读OECD协定范本及相关注释,以此精准把握国际税收规则的核心逻辑,成长为兼具专业素养与国际视野的税收人才。

感谢姜跃生先生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邬嘉楠

审核人:杜莉,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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