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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 | 汪蔚青:互联网平台数据报送对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5-10-23  浏览次数:

10月20日上午,金澄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汪蔚青女士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主题为“互联网平台数据报送对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影响”的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王殿志老师主持。

汪蔚青,金澄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五、六届理事,央视财经评论员。曾在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担任财务高管,拥有多年财税咨询经验,对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架构和退出路径等涉税问题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本场讲座中,汪老师以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政策主线,逐条梳理了目前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深入分析了政策落地后平台企业在涉税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全流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并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对互联网平台行业规范发展的深远意义。

讲座开篇,汪老师便立足政策制定者视角,对两项涉税政策的出台背景展开深度解读与系统分析。从财政运行层面来看,当前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存在一定缺口,且2024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近年来首次跌破80%,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公共财政收入来源已成为重要课题;从技术支撑层面而言,“金税工程”建设的持续深化也已为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的高效收集、精准核验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此外,互联网平台涉税管理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需通过国务院统筹发布顶层政策明确协同框架,再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公告细化执行要求,确保跨部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

随后,汪老师引导同学们聚焦税务机关对平台的信息报送需求,结合电商、直播、灵活用工等行业业务逻辑与政策内容展开了细致讲解。《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报送四大类核心信息:其一是平台基本信息,包括其运营主体、相关合作运营方等;其二是经营者与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如已登记主体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重点信息,直播平台需另报主播与MCN机构的关联关系表;其三为收入信息,涵盖销售收入、退款金额、订单数量乃至虚拟货币的折算收益等;平台内直播领域的非自然人经营者,在付款时还需额外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汪老师特别补充道,聚合平台、小程序服务平台等需额外报送合作平台的身份信息,境外平台需主要聚焦于境内主体在平台上交易的相关信息报送,这些差异化要求正是政策适配行业生态的体现。

在明确报送内容后,汪老师进一步解读了政策关于报送实操的要求。她指出,平台基本信息需在7月30日前完成首次报送及变更更新,经营者身份与收入信息则在10月31日前报送第三季度的数据,之后均按季度进行申报。此外,汪老师还强调了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部分的认定,说明了平台对该部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并特别提醒在多平台取得收入、按累计预扣法计税的从业者年度需办理汇算清缴,若预缴税额不足需补税。

最后,结合人工智能、新媒体等新时代机遇,汪老师为同学们提供了职业发展建议,鼓励大家将个人爱好与专业结合,在合规框架下积极关注行业优惠、区域优惠等政策红利,持续探索相关领域的职业方向。对于同学们围绕政策落地细节、行业合规实操等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汪老师也逐一耐心解答,令同学们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深化了同学们对互联网平台涉税政策的认知与理解,为同学们提供了从政策制定到实务落地的全维度观察视角与实践参考。汪老师的细致解读与案例分析,不仅帮助同学们精准把握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核心要点,更为大家未来参与财税合规工作、开展行业政策研究筑牢了专业基础,提供了切实指导。

感谢汪蔚青女士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邬嘉楠

审核人:王殿志,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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