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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林绥:从国际税收秩序的走向看税收实务的挑战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次数:

2月21日上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硕士精品课程《国际税收实务(进阶)》正式开课。德勤荣休合伙人、上海法学会财税法学分会理事林绥先生为复旦师生们带来了主题为“从国际税收秩序的走向看税收实务的挑战”的第一堂课。本次课程由经济学院税务专硕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生齐聚经济学院205教室与线上会议室,以一堂精彩的课程开启了新学期的学习。

首先,林老师对课程的培养目标和授课内容进行了整体介绍,概述了本学期课程的六大模块,强调了课程的实务属性和掌握实务方法论对国际税收学习的重要性,鼓励同学们积极思考和参与案例讨论,通过案例实操来掌握好国际税收实务知识与技能。

随后,林老师正式进入本次课程的讲授。林老师指出,研究国际税收实务,应该先认识国际税收秩序及其治理现状,国际税收问题本质上是经济全球化之下各国税制差异导致的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交错与税收征管权力划分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才产生了国际税收治理,形成了国际税收秩序。具体而言,矛盾的核心有两方面,一是资本追求全球产业链布局下的税收利益最优化与国家追求辖区内税收利益最优化之间的矛盾,二是不同国家各自追求自身税收利益最优化而产生的矛盾。

林老师详细介绍了国际税收治理工具的三轮“升级”与“迭代”。在BEPS项目出现之前,国际税收治理主要通过转让定价指引和税收协定范本构建起税源税基划分机制和征税权力划分机制,解决的是如何征税和可否征税的问题,但没有干涉各国国内法。进入BEPS1.0时代,通过引入国内税法差异协调、冲突与争端解决、信息透明和共享三种新治理机制,一部分矛盾问题得以解决,但数字经济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如今,BEPS2.0时代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新规则已然提出,其中的剩余利润再分配机制(支柱一)和税负差异平抑机制(支柱二)将为国际税收治理带来怎样的新局面仍悬而未决,留待时间给出答案。

接着,林老师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历,系统地归纳总结了一般税收实务分析的“3×3”框架,即把握商业活动、税收规则、税务处理这三个要素,厘清业务事实、适用法规和税务事项这三个环节,分析征管主体、纳税主体、中介顾问三方的立场与利益。之后,林老师就事先准备好的四个案例与同学们展开讨论,引导同学们思考国际税收实务与国内税收实务的差异、国际税收实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国际税收秩序治理的基本框架以及国际税收实务处置中面临的方法论挑战等。

最后,林老师以王阳明《传习录》中的“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寄语同学们,再次强调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重要性,并勉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课程案例的研讨,做到知行合一。

至此,《国际税收实务(进阶)》第一课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林绥老师接下来为同学们带来更多切合实际、深入浅出的精彩课程。

撰稿人:熊恒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杜莉,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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