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馆长,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朱为群老师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继往开来的中国税制改革”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徐晔副教授主持。
朱教授从事税收教学工作超过30年,出版专业著作40余部,独立或合作发表专业论文100多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等各类研究课题20多项;还兼任教育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监事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首先,朱老师回顾了新中国以来的税制改革历程。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税制改革总体上呈现简化的趋势,包括1953年、1958年、1973年的多次税制简化,而1980年到1994年这13年的改革确立了初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在开放背景下,为解决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我国在1980年针对外国非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为标志进行了税制改革。在八十年代,还征收了城乡个体业户所得税和针对居民个人的收入调节税。此外,还有1982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3年的利改税等。朱老师着重介绍了1994年的税制改革,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开征消费税、开征资源税、取消盐税、分税制改革等。在九十年代,税收改革包括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等。2000年至今的税制改革完善了我国的税制体系,统一了税制,加强了税收法定。进入2000年后,农业税彻底废除,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接近消费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逐步提高。2013年以后,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明显提升。
接着,朱老师对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从目标、原则、思路进行了展望。他认为,中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分为财政收入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稳定目标。我国税收体量很大,2021年实现17.27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在结构上,我国税收收入呈现出相对集权的倒三角结构和东西部税收收入不平衡的结构。朱老师以自行车厂为例,解释了基于生产地原则导致的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平衡现象,并以欧盟为例阐述消费地原则的优势。
然后,朱老师将中国税制改革的原则分为三个依次递进的层次:在理论原则上,改革应顺应平等待人的公平理论原则;在法律原则上,改革应顺应目的和程序正当原则;在实施原则上,改革应顺应收支关联和透明原则。在中国税制改革的思路上,朱老师认为,应该先厘清不同税制的功能定位,并将税种分别按筹资和调控税制体系进行构建,此外还要构建地方税制体系。
最后,朱老师提出了完善中国税制改革的十条构想。第一,充分发挥增值税制的财政筹资功能,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的税率结构,清理和完善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第二,充分发挥印花税制的财政筹资功能,取消其他印花税税目等。第三,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专项财政筹资功能。第四,改革车辆购置税、契税和烟叶税制度。第五,逐步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第六,优化产业税收政策。第七,重构生态保护税制。第八,构建健康保护税制。第九,构建中国奢侈品消费调节税制。第十,继续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
本次讲座,朱老师全面细致地介绍了中国税制改革的历史,带领同学们分析了未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了自己对于中国税制改革的新见解,令同学们受益匪浅。
感谢朱为群教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陶雨晴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徐晔,朱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