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钟昌元老师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关税征管理论与实务”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徐晔副教授主持。
钟昌元,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本科专业和金融学研究生专业。曾在上海海关、厦门海关、南京海关等海关业务现场学习海关业务。2017年在苏州海关挂职副处长。目前主要从事《海关税收制度》《海关税收实务专题》《宏观经济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公开出版《海关税收制度》《关税制度案例分析》《关税理论与政策》《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等教材、著作近10部。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多项关税课题研究。负责的《海关税收制度》课程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曾获得“上海市育才奖”、“全国税务硕士教学案例大赛二等奖”、“海关总署十八大以来优秀教学成果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优秀奖”、“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等荣誉。
首先,钟老师介绍了中国海关的性质与职能,其中一项重要职能是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并强调目前只对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对于跨境服务、跨境交通工具不征关税。钟老师分享了中国海关税制管理体系,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直属海关受海关总署领导,隶属海关受直属海关领导。我国的关税结构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包括进口货物关税和进境物品进口税,前者不仅含进口正税,也包括进口附加关税,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后者是对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并征收。
接着,钟老师分享了三个相关案例。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关税征管过程中有关进口货物关税税率的确定,让同学们进一步理解了关税征管所涉及的税制要素、关税税率和反倾销税率的确定过程。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深入分析了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以及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处理。进口货物正税税率的确定,不仅需要考虑商品归类,还要考虑原产地,由此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普通关税等类别。对于完税价格的估价,成交价格法是最常用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法如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等。此外,钟老师解释了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计算公式。第三个案例是关于个人物品进口税征管,从实际的征管和处罚案例中,深入剖析了如何确定个人进境自用物品是否需要征税、如何确定其征税要素、进口货物与进境物品在征税要素方面的差别。
最后,钟老师展望了我国关税征管制度的未来,提供了新的思考。在关税法制建设方面,修订海关法,制定关税法,完善关税税率。在关税制度实体内容方面,调整税率,补充原产地规则,完善减免税内容。在关税征管程序内容方面,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等。
本次讲座,钟老师不仅全面、深入地介绍了中国海关税制管理体系、关税税率的确定、关税的计算、进口附加税等理论知识,也通过三个真实案例,生动呈现了关税征管事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引领同学们积极参与思考与讨论,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感谢钟昌元副教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叶童
修订人: 缪炜
审核人:徐晔,朱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