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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彭乾芳:以案说法——财产保险合同实务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

11月30日晚,彭乾芳先生来到复旦大学,为经济学院2021级保险专业硕士带来了主题为“以案说法——财产保险合同实务”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陈冬梅副教授主持。

彭乾芳先生,现任中国人寿财险上海市浦东沪南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彭先生从业十余年以来,积累了中外保险公司总/分公司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相关专著和论文丰富。

本次讲座从财产保险合同的实务展开,围绕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险代位追偿、海上保险诉讼等八个小主题展开。彭老师通过引用实际业务中发生的案件,来对八个小主题分别进行讨论,并指出了实务与理论有所区别的细节。

课程开始,彭老师从整体框架层面介绍了财产保险合同实务,具体包括背景、合同成立、生效、责任、解除与转让。他介绍了保险合同的定义,并围绕《保险法》第十三条中的“同意承保”,对时常产生争议的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彭老师指出,投保的要求属于要约,而同意承保是法定上的承诺。口头承诺也可以算作同意承保,但需要口头、视频录音留证、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等多种形式来作为证据,保险单只是一个凭证,并不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随后,彭老师引用了他身边的实际案例,他强调,在缺少纸质合同的情况下,两人口头达成约定也是合同的形式,但是需要证据来证明该口头合同的存在。此外,彭老师以某纸箱厂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讨论了“同意承保”这一要素。

接着,彭老师讲到了无船承运人如何通过投保货运险来转嫁风险,介绍了在海上保险中,货运险和物流责任险分别该如何运用,以及如何帮助各个利益方转嫁自己的风险,并在其中穿插讲述了代位追偿原则。在此之外,还介绍并解答了劳务派遣合作公司引发火灾的追偿问题、保险赔款无故扣划的问题等等。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同学们向老师问及多因一果与近因原则在现实中的运用、如何为个人和家庭配置保险等问题,彭老师在讨论中举出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案例,并分析了意外险、重疾险等在实际生活中的选择方法。

彭老师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授课案例,给同学们带来了极大的启发,对同学们深入理解保险法和财产保险合同实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本次课程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彭乾芳先生再次来到复旦大学,为同学们带来更多精彩的分享!

撰稿人:邵豪枫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陈冬梅,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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