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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刘佐:中共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1921—2021)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2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先生应邀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2020级税务专业硕士带来了“中共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1921-2021)”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

刘佐先生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自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刘老师对中国税制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税务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199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本次讲座,刘老师将党史与中国财税史相结合,分三个历史时期,细致地梳理了建党以来的税收政策。

第一个历史时期是1921年-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税收政策是反对国民党政府和军阀的苛捐杂税。其中可以分为四个小阶段,第一个是八一南昌起义之前,第二个是土地革命时期,第三个是抗日战争时期,第四个是解放战争时期。南昌起义前,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苏共、国民党在国共合作期间提供的资金和个人捐助。在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设立了一种土地税,也就是后来的农业税,还有以累进的所得税为核心的新税种,这个时期的税收政策强调要按照阶级成分来确定税收负担,劳动人民要免税或者是低税,对资本家应当征收高税。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全民团结,一心抗日,共产党也开始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不再按照阶级成分来确定税收负担。解放战争时期,强调精兵简政、减轻民赋,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等原则。新解放区的税收政策主要沿用了国民党政府的税法。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1949年-1978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的八大),这一阶段逐步恢复了国民经济,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工作,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的决定。1950年6月,毛主席在七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人民政府在最近几个月实现了财政工作统一,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平衡,制止了通胀与物价,同时人民用交粮纳税和买公债支持人民政府。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和发展时期(1956年八大以后),这一时期税制过于简化,在税制建设上走了弯路。

第三个历史时期就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其中的第一个阶段是经济转轨时期(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十四大),我们党提出了要进行税制改革和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要求,还要求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支范围。第二个阶段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十四大到2012年十八大),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分税制得以实行,还进行了增加增值税、取消农业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等改革。第三个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2年十八大以后),我们党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目标,进行了重要税种的改革,比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还实行了国地税合并等重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在讲座过程中,刘老师也讲述了很多小故事,比如革命战争时期隐蔽战线的共产党员千方百计地为根据地筹措转送资金,抗美援朝时期人民艺术家常香玉卖房卖车义演捐飞机等等。让我们感受到了革命先辈们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以及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

在讲座的问答互动环节,师生们针对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农业税等主题进行了提问,刘老师也一一做了详细解答。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衷心感谢刘老师为我们带来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方佳源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杜莉,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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