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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陈胜: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发布日期:2020-11-23  浏览次数:

11月19日上午10:50,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胜先生来到复旦大学,为经济学院2020级保险硕士带来了主题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陈冬梅副教授主持。

陈胜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全球银行和金融专业组对接牵头人,大成上海办公室保险专业组及金融科技行业组负责人,并在乔治城大学、芝加哥大学及香港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兼任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

陈胜律师在处理金融业合规、争议解决及法律实务问题上经验丰富,专业领域涉及银行与金融、争议解决、保险、刑事等,目前担任海内外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曾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从事创新业务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项目管理、金融业立法、行政处罚及法律顾问工作,陈律师自执业来为多家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股权变更及运营合规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过多起金融同业之间及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境内及跨境诉讼与仲裁案件。

本次讲座中,陈胜老师以“什么是金融机构”这一问题作为切入点,引申到“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步骤”,主要向同学们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实施条例(草案)》中的破产处置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联席会议、接管条件与措施、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等重点内容。

陈胜老师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关键是优胜劣汰,竞争和破产并存。目前的风险处置手段仍多为行政化接管,而非优先走司法程序进行破产处置。因此,他向我们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实施条例(草案)》,从其大体立法框架向我们展示了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需要经历哪些步骤,包括接管、管理人、重组、行政清理、破产清算等。我国金融机构种类多样,数量庞大,银行业法人机构大约已有4000家左右,在适用范围上,该草案主要适用于存款类的金融机构,非存款的金融机构参照执行。陈胜老师介绍了草案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破产处置期间免缴税款和行政性费用的优惠政策,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条件和接管措施,相比机构的资本不足,更强调关注其流动性缺乏问题。

陈胜老师和同学们分享了对于草案中终止净额结算的理解。“终止净额结算”是从国外引入的概念,主要用于解决金融衍生品在破产情形下的处置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前成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包括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自接管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其交易对手可以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合同项下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并将所有被终止交易的市价轧差计算出净额,确认债权债务。陈胜老师认为该条款将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减小危机情形下的损失程度。此外,陈胜老师还介绍了草案中管理人追收资产的特别权利、联席会议等重要条款。

讲座末尾,陈胜老师简单提及了金融机构的跨境破产话题,他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跨境破产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目前中国破产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总体比较宽泛,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的部分规则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和学习这个话题。陈胜老师提出,今日的主题分享只是一个开端,金融与法律领域有很多话题值得探讨和学习。在谈到对于金融与法律二者关系的理解以及在二者交叉领域的职业经验时,陈胜老师认为,金融的本质是合约,合约离不开法律,插上法律的翅膀,同学们在金融领域的求职和就业将如虎添翼。

本次课程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陈胜先生再次来到复旦大学,为同学们带来更多精彩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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