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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严锡忠:税务筹划实践、理论与案例剖析(一)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1029日晚1830,严锡忠律师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5报告厅,为2020级税务专业硕士带来了《税务筹划实践、理论与案例剖析》系列实务课程的第一讲。此次课程由经济学院税务硕士项目负责人余显财副教授主持。

严锡忠律师是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硕士、Chicago-Kent Law School比较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上海市财税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律协财税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先后获得浦东新区首届十杰律师,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他擅长解决投资领域中复杂的财税法律问题和财税疑难案件。在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等广泛存在财税法律风险的领域,在投资融资、重组清算等需要娴熟财税技巧的领域,以提供“零风险”的财税管理方案、创造“财税与法律优美结合”的增值计划而享誉业界。出版专著《税法哲学》,主编《财税律师业务》等作品。

课程开篇,严律师由义乌购、优商美地等实例切入,指出随着互联网发展,对于充分市场化的行业而言,税务筹划十分重要。严律师将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进行比较,认为平台经济的特点在于“烧钱”,即存在大量补贴,并介绍了平台经济的两种商业模式:贸易模式和中介模式。贸易模式以京东自营为例,其买进卖出形成的是货物买卖的销售关系;中介方式则以淘宝为例,其业务内容是服务销售,从销售额中获得抽成。

严律师分别从时间、空间、性质三个维度分析了平台经济存在的税务问题。时间维度上,商业领域体现为允许企业在交易环节进行前期投入,或者说提前投资未来收益,相应地,在税收领域则体现为所得税亏损结转、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空间维度上,平台经济不同于实体经济中“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商业逻辑,存在收入成本在不同消费者间填补的商业逻辑。严锡忠律师以“自价吧”为案例,形象生动地解释了在平台无补贴时,贸易模式和中介模式之间无税收差异,但在平台有补贴的情况,贸易模式和中介模式之间便会存在税收差异,让同学们深刻理解了平台经济税收筹划存在的时间、空间问题。性质维度上,严律师以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电信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公告为例,指出税收中纳税人性质反映出了税法的缺陷。

课程末尾,严律师总结道,在平台经济有补贴的情况下,存在时间、空间、性质上的税收问题,这在实体经济中也同样存在,平台经济只是把税法隐藏很深的缺陷放大。

经过严律师这次课程的生动讲解和耐心教学,同学们纷纷表示对税收实务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本次课程说明了存在的问题,接下来的课程将进一步剖析该问题,同学们纷纷表示,诚挚期待严律师的后续课程内容及观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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