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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杨颖: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税收筹划探讨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1日晚,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杨颖女士莅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2019级税务硕士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实务课程讲座,讲座的主题为“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税收筹划探讨”。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杜莉教授主持,报告厅内座无虚席。

杨颖女士是上海财经大学税务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和法学双学位学士。主要执业领域为财税、投资、商事法律等。加入左券律师事务所后,协助团队处理包括涉税争议、税务咨询、公司重组税务筹划等项目,参与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项目。

课程开始,杨颖女士简单介绍了一个基于上海某区某重点城市留改项目的房地产筹划案例背景。通过背景介绍,同学们对房地产业务有了一个框架性的理解。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其中税收负担最重的是土地增值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而契税和印花税所占比例较小,因此房地产交易的税收筹划的一般路径就从土地增值税入手。

接下来,杨女士详细讲解了各种筹划路径。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思路主要是减少收入,增加成本。公司可以通过拆分合同,将收入进行拆分,从而减少收入;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利息支出,从而增加成本,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联公司通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利率较高的贷款,而银行只收取手续费,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能得到较高的利息扣除。由于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对于处于税率临界点的公司而言,降低一点增值额,就能采用较低的税率。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间接转让房地产,从而规避土地增值税,具体的方法是企业投资设立一个子公司,再由该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再将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在该方案中,房地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子公司,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

除了上述的几类方法,企业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来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中也有类似的税收优惠。

在介绍了房地产交易税收筹划的一般路径后,杨女士将先前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补充,然后通过五个税收筹划方案帮助同学理解税务筹划理论。五个方案分别以转让资产、合同权益转让(区分应税与非应税处理)、资产重组和代缴土地增值税为中心进行设计。通过详尽的税收筹划方案,同学们对税收筹划方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实务课圆满结束,大家真诚地期待杨颖女士在未来带来更多精彩的分享!


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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