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先生莅临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以“CRS与高净值人士的税务安排”为题为经济学院税务硕士讲授了一堂实务课。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
叶永青先生的执业领域为并购重组、所得税和流转税安排与合规、税务风险管理、税收争议解决、转让定价等方面,亦在跨境并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及执行、公司上市架构设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商务和税务解决方案。曾任德勤上海税务合伙人,负责德勤税务技术中心华东地区的主要工作。现担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及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外导师。 2016和2017年,叶先生连续被《法律500强》评为中国税法领域的“领先律师”,2017年被钱伯斯中国法律评论评为税务领域“第二等律师”。
叶永青先生从个税改革及征管环境、家族信托的税务考量、财富管理的税收筹划思路这三个方面开展了讲授。
首先,叶先生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谈起。他提到,如若不在税收领域对个人的收入加以调控,会使得居民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而个人所得税则是调节贫富差距最有效的税种,由此引入了今天的话题。叶先生讲到,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对成熟,而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他总结了我国个税改革的五大要点:一是修订税收居民概念及征税原则;二是优化税目与税率结构;三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四是新增反避税条例;五是加强税收征管。在讲授过程中,叶老师通过列举如 “通过微信得到的红包收入是否应当交个人所得税”、“工作生活地与住房所在地和家庭成员生活地不同时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范冰冰税案涉及的具体运作方式”、“个人获赠除房产外的其他资产是否需纳税”、“为何各国工资所得的边际税率往往高于长期资本投资所得的税率”和“开讲座的收入通过各种‘包装’形式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的差异”等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或者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案例来引发同学们的思考讨论。
之后,叶先生主要就新增反避税条例进行了介绍。他讲到根据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在外国的房子通过公司的渠道经手即可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则很难再次实现。因为新个人所得税法涉及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征管方面可以将公司取得的未分配收入视同已分配,对个人就其实际虽未分得但本应分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叶先生说到对个人反避税最大的难点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国的税务局很难完全掌握个人的海外所得。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政府急需寻找财路,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应运而生。CRS要求各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交给居民国的税务机关管理,由此可以实现一国对居民纳税人离岸收入的有效征管。本模块的最后,叶老师通过数据对比得出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并且预测企业家、投资人、明星艺人等高净值人群将会成为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点。
接下来叶老师简要介绍了家族信托的税务考量和财富管理的税收筹划思路。他说到未来重要的财富管理的渠道是家族信托这样独立的财团实体,但目前在我国对于信托征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处空白。最后是课程的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自身感兴趣的问题向叶先生请教,叶先生一一做了详实的回答,并表示希望大家在将来的学习过程中能够深入地去理解税收而非仅停留在法律法规上的字面规定上,要将税收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从事并热爱这个行业,发掘出税收背后的精彩之处。同学们对叶先生的精心分享表示感谢,此次实务课程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