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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先生应邀主讲税务实务课程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
2013年3月7日晚5:00到8:00,在南京西路恒隆广场毕马威商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实务模块课程系列第46期如期举行。本期为“国际税收专题”,主讲人为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先生。卢奕先生在国际税收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同时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也是复旦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卢奕先生首先对同学们的职业生涯规划提出了一些建议。从如何成为一个税收方面的专家,到成为专家需要具备的一些素质要求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最后讲到职业成长和发展路径。

卢奕先生在报告
紧接着进入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国际税收筹划。首先,卢奕先生指出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税收对跨境交易的影响、减少公司税负、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减少政府限制对商业活动的影响等。对于一家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应该如何向中国税务当局纳税,卢先生认为主要取决于该企业的所属国是否与中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以及该企业在中国是否有常设机构。
对于企业组织形式,卢先生重点讲了合伙制,并从税收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一些企业更愿意采取这种形式。在讲解不同国家征收国际税收的税基时,卢先生特别强调了“实际管理机构”同“一般管理机构”两个概念的差异。这时卢先生提出一个问题:中国有哪些公司本身属于外国公司而其实际管理机构却在中国?同学们对此进行了踊跃的发言。
接下来,卢奕先生通过案例的形式向同学们讲述了不同的国际税收形式以及对应的税收筹划空间。在外国公司以何种形式注资新成立的公司的问题上,卢奕先生引导同学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特别是关于是以股权形式出资好还是以债权的形式出资好上,他认为不仅要从税收角度考虑(因为有的国家对利息与股息红利预提所得税可能存在差异),而且要考虑到出资方资金回收的问题。
在讲座的中间阶段,郁佳敏同学代表所在小组关于“外商投资形式的比较”做了一个汇报。郁佳敏进在汇报中总结指出,外商投资常见的投资形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EJV)、中外合作经营(CJV)、外商独资(WFOE)、外商代表处(RO)、外国企业分公司(Branch)和外商投资性公司(CHC)以及最近成为新投资热点的合伙企业(FIP)7种。另外,郁佳敏还从注册资本、设立条件和程序、利润分配的灵活性和税收属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对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评价和对比。

郁佳敏代表小组发言
卢奕先生对郁佳敏同学的讲演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如果一家卖电脑的美国企业要进入中国,它应该采取何种企业组织形式呢?卢奕先生循循善诱,同学们踊跃发言。不知不觉间,三个小时过去了,大家意犹未尽。这节课,卢奕先生不仅以深入浅出的形式引导同学们认识了国际税收及其筹划的一些实务操作,而且整堂课透着他的一种理念:税收筹划的目的不是求复杂,而是求简单和实际。
杜莉和余显财老师也一起聆听了卢奕先生的精彩讲座,并同卢奕先生以及同学们进行了很多互动和交流。
 
撰稿:林永国    摄影:张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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