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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研究员、税务律师马世奇先生应邀主讲常设机构最新动态实务模块课程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
2013年4月8日下午1点30许,在经济学院201报告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实务模块课程系列第54期如期举行。本期讲座的主题是“常设机构判定的最新动态”,由马世奇先生主讲。马世奇先生长期从事国际税收方面的研究工作,是荷兰知名的税务律师,也是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一名出色的研究员。

讲座首先由一个问题出发——什么是常设机构?马先生引用经合组织(OECD)范本中的定义给出了确切答案,并用简洁的语言概括出一个常设机构的五个要素:1.有经营场所;2.时间持久;3.地点固定;4.有处置权;5.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他随后对这五个要点中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一一给予讲解。例如经营场所可以是租赁或拥有的,时间一般在十二个月以上,但在实务中通常使用六个月标准等。
接下来,马先生介绍了经合组织对常设机构判定的最新进展。经合组织于2012年对范本中的第五章内容作了25处修改,马先生选取其中重要的几条与我们分享。例如:钻井公司在北极石油钻井作业3个月,它可能是常设机构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它没有达到12个月的时间,但根据项目的性质,在北极至多只能进行3个月的作业时间,所以,这也属于常设机构范畴,应该向北极附近的相关国家交税。他还列举了大量的其他事例来帮助我们了解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判定的最新进展,如农场能否成为一个常设机构、推销员跨国推销争端的判定等。
他最后指出,本次课程讲授的仅仅是OECD范本里的规定,同学们要领会各项条文里蕴含的深义,争取能在以后的国际争端中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整场讲座,马先生以提问的方式贯穿全程,让大家参与其中;列举事例诙谐生动,现场气氛活跃。结束之余,他还抽出时间教授学生使用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数据库,以便同学们今后更好地了解国际税收动向。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向马世奇先生表示感谢。
 
撰稿:袁庆亮
摄影:张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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