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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税务合伙人江莉莉女士应邀主讲税务实务课程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
2013年3月14日17点,在南京西路恒隆广场毕马威商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实务模块课程系列第47期如期举行。本期课程承接上一期的“国际税收”专题继续为同学们介绍国际税收方面的知识,主讲人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江莉莉女士。江莉莉女士在国际税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是美国企业所得税领域的专家、美国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复旦大学聘请的税务硕士校外导师。


江莉莉女士在报告
在江莉莉女士简单介绍了此次课程的安排后,首先是由税务专硕的熊杰同学代表其所在小组做了一个关于 “中国和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比较”的专题研究报告。熊杰同学从两个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三个方面论述了两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区别。
报告完毕,江莉莉女士针对该报告向熊杰同学提出了两个问题:(1)为什么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在降低?(2)两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受到什么方面的影响?不断的问答,不仅活跃了气氛,也让大家对两国的企业所得税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接着进入了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江莉莉女士详细地介绍了外国税收抵免情况。通过对不同案例中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同学们了解到税收抵免的方法、分国不分项抵免和不分国不分项抵免产生的区别、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区别以及可能出现的税收饶让等情况。
然后江莉莉女士举例说明了可能产生的国际双重征税的各种情况。江莉莉指出,来源管辖间的冲突和居民管辖间的冲突是主要原因,而当居民和来源管辖发生冲突时通常是以来源地优先原则。正是因为国际双重征税的存在,国家之间需要签订税收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但企业也会利用税收协定、避税地以及法规上的不完善来进行避税。
江莉莉女士指出,避税和逃税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避税是合法合理的,同时也因为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避税,许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反避税条款。
在反避税条款方面,江莉莉女士重点介绍了 “受控外国企业”、 “受益所有人”以及“间接转让”的规定及税收调整办法。江女士特别指出,“受控外国企业”的规定常用于发达国家,而且适用于法人企业。针对以上三个问题,中国政府分别在国税发[2009]2号公告、国税函[2009]601号文和国税函[2009]698号文中做了相关的规定。江女士依然是通过简单的案例说明使大家对晦涩难懂的税法条文有了深刻的理解和实务上的判断。
不知不觉间,三个小时过去了,大家都意犹未尽。通过连续两次关于“国际税收”的实务课程,同学们对国际税收有了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和更加全面深入的思考。
 
撰稿:林瑞萱
摄影:张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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