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三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律责任负责人彭乾芳先生应保险系副系主任陈冬梅副教授的邀请,为2014级保险硕士班的同学们主讲题为“ 证据规则在保险诉讼中的运用” 的实务课程讲座,他从一些颇具特色和代表性的诉讼案例入手,讲解了法律原则和条款在实务中的应用。
彭乾芳从2005年开始从事保险法律诉讼工作,从业近10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诉讼经验,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律部,现为三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律责任负责人、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法律事务专家组专家。
保险法律诉讼热点问题
彭乾芳老师首先介绍了保险法律诉讼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他首先提及了新“国十条”对于保险业的影响,特别是其中关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规定,他认为未来五年保险业必定将会有一个大发展,选择保险作为择业方向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他提到目前非常热的反垄断问题,并用三星再保险的例子讲解了保险合约成立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反确认的过程才能尽量减少法律纠纷。
随后,彭乾芳老师从保险法律实务的角度依次讲解了四个案例并结合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案例一:合同成立、生效和解除
彭乾芳老师讲解的第一个案例是关于青岛人保和某纸箱厂关于火险的纠纷,这个案例中某厂在纠纷中提出了协商过程的电子邮件来作为证据,彭乾芳老师介绍说其实证据是可以多样性的,只要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什么形式都是可以的。此案例的焦点在于究竟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他还提到合同只需要保险人同意即可成立,而同意的形式同样可以多样化。但是合同成立也并不一定生效,生效后也并不一定需要保险人承担责任而是可以解除。以上这些情况彭乾芳老师都一一援引了相关的发条并举例向同学们详细阐明。
案例二: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某公司就租赁的厂房投保的火险出险后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在这个案例中,彭乾芳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保险利益原则,并介绍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说明。彭乾芳老师还就案例中损失确定的重置价值条款,援引了不同公司的不同条款进行对比来说明,以此引出了保险补充原则,即不应当因为赔付而令投保人产生额外的收益。
案例三:人身意外险合同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航空意外险的投保人在误机后于下榻的酒店出险而与保险公司发生的纠纷。彭乾芳老师从空间、时间和发生条件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并着重向大家强调了一个常见的误区:意外死亡并不等于意外伤害死亡,同时向同学们推荐了文章《如何界定意外伤害死亡》作为该部分内容的课外拓展。
案例四:跨国贸易与货运保险
彭乾芳老师讲解的最后一个案例是关于航运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涉及多方的保险与保险公司所发生的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他着重向大家介绍了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可能面临的几个争议:法律的管辖地归属哪里、适用哪国的法律和同业条款、法律如何执行等问题。最后彭乾芳老师还介绍了实务角度法律冲突时最经常应用的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即适用冲突双方联系最密切国家的法律和管辖。
彭乾芳老师自身经历的四个典型案例,引起了同学们的浓厚兴趣,整堂实务课程气氛积极而热烈。通过本次课堂讲学,同学们对保险法律法规的含义及其实务应用有了更具体、深刻的理解,从而进一步对保险相关法律在实务中的运用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在授课后的自由提问和交流时间,彭乾芳老师更是耐心详细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包括垄断的确定、实务中重置价值的厘定、职业生涯规划和跨国法律实务等多个问题。最后,他还鼓励在座同学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将来职业生涯做好充足的准备。
(王李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