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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钟昌元:关税法与关税征管实务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9月29日下午,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钟昌元老师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关税法与关税征管实务”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徐晔副教授主持。

钟昌元,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本科专业和金融学研究生专业。曾在上海海关、厦门海关、南京海关等海关业务现场学习海关业务。2017年在苏州海关挂职副处长。目前主要从事《海关税收制度》《海关税收实务专题》《宏观经济学》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公开出版《海关税收制度》《关税制度案例分析》《关税理论与政策》《进出口商品归类教程》等教材、著作近10部。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多项关税课题研究。负责的《海关税收制度》课程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曾获得“上海市育才奖”、“全国税务硕士教学案例大赛二等奖”、“海关总署十八大以来优秀教学成果奖”、“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上海市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优秀奖”、“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等荣誉。

首先,钟老师讲解了我国当前的主要关税法律体系,尤其对今年4月26日通过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进行了全面地介绍。相较于原《关税条例》,最新出台的《关税法》通过结合海关业务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了税目税率设置和调整机制,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统筹关税征管的发展与安全;同时通过补充完善法律责任界定和相关制度措施,平衡了征纳双方权责,进一步增强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接着,钟老师讲解了海关、海关税收与关税各自的特征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浦东海关、上海海关和海关总署为例,详细介绍了我国海关的三级管理体制及其主要职能划分。

随后,钟老师通过几个现实案例详细讲解了我国关税征管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制度要素、关税完税价格(计税价格)的确定、商品归类与关税税率、货物原产地与关税税率四个方面。第一个案例是关于疫情期间进口货物由于来源地不符合检验检疫标准被要求复运出境是否应该退回进口关税问题,通过援引“准许进出口”这一条款,则该进口货物不是准许进口的,即不属于关税征税范围,那么之前征收的关税属于误征,应当退还相关进口关税,这一案例让同学们对关税制度要素中的征税对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钟老师分别举例了关于不同情境下商标使用费是否应该计入关税计税价格、城轨车辆专用弹簧的商品归类以及多国企业参与生产下进口产品原产地归属问题的三个案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了关税计税价格确定、商品归类以及货物原产地三个方面的内容。

最后,钟老师对我国关税制度的未来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在关税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修订海关法、制定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修改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关税制度实体内容方面,需要调整税目税率,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减免税政策,丰富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关税宏微观调控作用;在关税征管程序内容方面,需要完善申报制度、税收担保制度,改革寄递通关模式,深化大数据应用,完善属地纳税人管理,推进“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实施“智关强国”行动计划。

本次讲座,钟老师全面、深入地介绍了最新《关税法》的出台、中国海关税制管理体系与关税征管的主要内容,并对我国未来关税制度改革提出建议,引领同学们积极参与思考与讨论,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意犹未尽。

感谢钟昌元副教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王超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徐晔,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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