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王桦宇副教授应邀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税务法庭设立与税务营商环境法治化”主题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
王桦宇,北京大学财税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财税法论丛》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秘书处秘书,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税款追征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等多项,著有《两岸税法比较研究》《对机器人征税》等论(译)著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本场讲座,王老师主要介绍了今年上海新设立的税务法庭,从税务法庭设立的起因、意义和功能等多方面展开分析,并列举了几个税务法庭审理的实务案例。
首先,王老师阐述了上海设立专门的税务法庭的背景因素。税收环境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专业、公正的涉税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政策确定性。而“税收指标”中被格外关注的就是税务争议解决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这决定了设立专门税务法庭的必要性。此外,税务法庭的设立也是基于税务行政诉讼现状的需要。2023年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为1367件,已达历史高位。但相教于发达国家,案件数量仍然较低。例如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当前中国与德国税收规模相对接近,而德国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年均有43773件。相比之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占比较低,且大量分布在基层法院,导致基层法院行政法官工作量很大。尤其是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专业壁垒较高,导致税务案件整体数量不高。加之复议和诉讼的税收前置等程序性的要求,使得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选择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从而导致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受到挤压。因此,设立专门的税务法庭是保障纳税人权益、推动税务争议法制化解决的有力举措,这决定了设立专门税务法庭的可能性。
接着,王老师分析讨论了税务法庭设立的意义。其一,税务法庭可以更高效地处理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问题。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131件,新发生一审应诉案件1367件,专门的法庭可以有效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其二,这也是上海开展税务行政案件审理专业化的改革创新之举。数据显示,2018到2022年度,上海市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在每年25件至45件之间,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因此,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税务纠纷,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当然,税务法庭的争议解决不仅仅限于公开可见的判决,更多的争议可能会在税务法官专业性的调解之下达成税企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这也是专门税务法庭发生作用的关键途径。
随后,王老师分析了几个具体案例,让同学们更全面深入地认识到税务法庭审理的案件类型。例如,对于对赌失败是否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庭审实务操作,税务法庭的关注点聚焦在对赌完成前应税事实是否已经确定,利润补偿发生是否导致个税款项调整等,这些问题的公平解决都需要依赖于税务法官对税务专业知识的深度理解和把握。王老师继而又详细分析了“罚没财务转让的增值税征收问题”这一典型案例。一般而言,罚没物品拍卖收入上缴财政则不征增值税。尽管如此,如果发生未经政府手续直接转让给买受人的情形,实务中对此是否免税也存在不同意见。此外,税务法庭还对不少颇具争议性的复杂税务案件有着最终判定权,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失联走逃案件中对于存在真实交易但票据被列为异常案的处理;再如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的判断;征管法能否适用于社保征收以及公司不知情的情形下由个人实施虚开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等。
最后,王老师谈到他对于税务法庭未来发展的展望。在全面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当代中国,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中管辖税务案件的法庭是一个很好的改革试点方向,这必将在促进税务庭审法官和税务机关负责人不断专业化的同时,推动税收司法实现好的公平正义。
在互动环节,王老师就案件审理判决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令同学们受益匪浅。王老师还鼓励同学们日常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有机会也可以去到法庭庭审现场旁听,培养法治思维,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税收实务和法治建设的认识。
感谢王桦宇副教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张轶伦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余显财,朱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