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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梁红星:中国外派人员个税问题探讨

  发布日期:2022-11-20  浏览次数:

11月17日晚,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梁红星先生应邀来到线上会议室,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中国外派人员个税问题探讨”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吸引了校内外百余名师生参加。

梁红星,复旦税务专硕行业导师,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拥有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有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是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和注册税务师,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目前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国际税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等,在财务、税务类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首先,梁老师从国际税惯例入手,介绍了国际税法中的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以及中国对税收居民、所得来源、应纳税所得额的判定标准,据此表明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认为,按照地域管辖权优于居民管辖权、协定优于国内法以及协定与国内法孰优的原则,应由东道国优先源泉扣缴个税,再由中国进行汇算清缴。

接着,梁老师介绍了中国企业人员外派的三种主要方式,并主要针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介绍了该类人员在中国和东道国缴纳个税的情况:为了在保障外派人员国内经济利益的同时,减少东道国劳工、税务和海关等部门的阻力,该类人员往往同时在东道国和中国签订用工合同并取得工资,这就会引发双重征税的困境,加重“走出去”企业及外派人员的税务负担。梁老师认为,根据实体法优于程序法的原则,先区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然后再确定应由中国还是东道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有助于解决上述困境。

随后,梁老师介绍了“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可能遇到的其他税收问题。一是企业为外派员工提供附加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二是企业为外派员工承担东道国和中国税负差额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三是如何妥善协调国外不同层级税务部门之间关系的问题。梁老师建议外派人员境外名义工资实体化和附加福利现金化,从而减少境外税务机关稽查带来的补税和双重征税风险,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

最后,梁老师还围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3号公告(《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允许个人选择综合抵免法计算东道国税收抵免限额,允许境外所得或所得税额由东道国外币直接折算为人民币而非年底通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间接折算等主张。

梁老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法理思考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引人入胜、内容翔实的实务讲座。感谢梁红星老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熊恒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杜莉,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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