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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回顾|刘佐:党的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

9月26日下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先生应邀来到线上会议室,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党的百年税收政策的演进”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徐晔副教授主持。

刘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自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刘老师对中国税制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财政、税务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199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本次讲座,刘老师将党史与中国财税史相结合,分四个历史时期,细致详实地梳理了建党以来的税收政策。

第一个历史时期是1921年7月-1949年9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可以分为四个小阶段,第一个是建党和大革命时期,第二个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三个是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第四个是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在大革命时期,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通过干涉中国税制特别是关税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坚决反对军阀、土豪劣绅通过苛捐杂税剥削人民。在土地革命时期,党的税收政策强调要按照阶级成分来确定税收负担,劳动人民要免税或是低税,对地主应当征收高税,并提出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又迅速调整了对地主、富农和资本家的经济、税收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解放战争时期,继续强调精兵简政、减轻民负,并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集中领导,分散经营;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生产和节约并重等基本原则。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1949年10月-1978年12月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阶段(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经济、财政和税收工作,迅速统一了全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实现了税收工作重心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从以农业税收为主到以工商税收为主的转移。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和发展时期(1956年到1978年12月),受左倾思想影响,税收的职能和作用严重弱化乃至扭曲。

第三个历史时期是1978年12月到2012年,其中第一阶段是经济转轨时期(1978年12月到1992年),建立了涉外税收制度、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初步建立了一套新的税制体系。第二阶段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到2012年),党成功领导了1994年的税制改革,范围广大、内容深刻,为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个历史时期是2012年以后,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财税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制改革的任务,包括加强税收法治,减税降费,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体系,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等内容,且已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进展。

在讲座过程中,除了对重要历史事件的旁征博引,刘老师还穿插了很多动人的故事,比如在抗美援朝时期,人民艺术家常香玉卖房、卖车、义演为志愿军捐赠飞机等等,让同学们受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感召。

本次讲座将税收政策的历史与税收改革的方向相结合,既有丰富的内容,又有崇高的情怀,让同学们能够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税收政策,令同学们受益匪浅。

感谢刘佐老师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阮颖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徐晔,朱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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