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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课堂|严锡忠:税务筹划实践、理论与案例剖析(二)

  发布日期:2020-11-06  浏览次数:

115日晚1830,严锡忠律师应邀再次来到经济学院授课,为税务专业硕士带来了税务筹划实践、理论与案例剖析系列的第二讲。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

严锡忠律师是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硕士、Chicago-Kent Law School比较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上海市财税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律协财税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先后获得浦东新区首届十杰律师,上海市十佳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解决投资领域中复杂的财税法律问题和财税疑难案件。在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等广泛存在财税法律风险的领域,在投资融资、重组清算等需要娴熟财税技巧的领域,以提供“零风险”的财税管理方案、创造“财税与法律优美结合”的增值计划而享誉业界。出版专著《税法哲学》,主编《财税律师业务》等作品。

课程伊始,严律师回顾了上次课程所讲述的内容:平台经济的中介模式在有补贴与无补贴的情况下,税负存在着显著差异。严律师认为,平台经济按照契约关系提供中介服务,在交易过程中却又存在着买卖行为,缺少合同层面的支持,因此出现了困扰大家的开票难题。这个案例涉及到法律关系的转化,是意思表示行为的转变。

为了引导我们思考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严律师带我们探讨了法的起源。即法是世俗的习惯,充满着人性的正义与善良。通过佘祥林案,严律师提出法律要有严格的程序正义;人们在一个共识形成的规则下受到约束,进而形成了法律共识是法律的基础。严律师还讲解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阐述了法律的本质与内涵。法律是用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恢复原有的稳定秩序的。

要想解决税务问题,就必须明白涉税案例背后的法义是什么。严律师以滴滴出行的负销售在商业中的应用为例,说明了这种负销售既不应视为费用支出,也不应视为成本,互联网经济使得这种负销售行为在时间、空间上得以周转,而我们在日常处理中并没有了解这之后的法义。严律师进一步以平销返利税收政策的不断演化来讲解负销售在税法中的逐渐被认可。课程最后,严律师讲解了如何利用负销售来化解平台经济中介模式的税务处理困境。

经过严律师的循循善诱,同学们表示对该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思考,诚挚期待下次课程的到来,严律师能带来更多前沿、充实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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