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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总监朱萍校友主讲税务实务课程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
4月22日下午,应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杜莉副教授的邀请,2000届国金系校友,现任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税务总监的朱萍女士,为经济学院税务硕士讲授了一堂主题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实务课讲座。



讲座开始,朱萍女士首先介绍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在国际税务问题当中的重要地位,它不仅仅与企业的战略安排有关,更关系到企业在全球的纳税义务。朱萍女士讲解到,BEPS概念的提出非常时新,应G20的要求,OECD去年下半年才开始制定BEPS的应对方案。目前国际税收中的热点问题如转让定价(TP),常设机构(PE)等都与BEPS密切相关,所以及早制定应对BEPS的相关政策十分必要。OECD此次对BEPS的行动主要有以下计划:第一、涵盖国际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第二、抵销混合金融工具的作用效果;第三、加强CFC(反国际避税的一类法规)的规定;第四、通过在利息等其它支出中削减来限制税基侵蚀;第五、更加灵活地应对各种税务实践问题,更多的考虑实质性与透明性。
另外,朱萍女士还从TP和PE角度讲解了无形资产如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商标(trademark)等在国际操作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定价问题,以及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在讲座中朱萍女士举了一个国际税收中遇到的一个经典例子:美国母公司在中国设有子公司,由美国本土的人员机构向中国提供非贸服务,在中国不构成PE风险,如果按美国税法不应在中国交税,但如果在中国交了税(如10%的预提税),美国则不认可,不能进行抵免,这就造成纳税人的双重征税。



最后,朱萍女士总结了BEPS问题对中国的影响,对于依靠传统收入来源的国家,这种侵蚀税基与转移利润的分布还是很广。再者,中国现阶段有关股本转让、价格调整等税制发展,与BEPS政策的制定正相互契合,中国的企业应越来越重视这类问题,应在与税务机关的协调中充分合作,配合进行详尽调查,准备好同期资料以应对价格收入的中位值分析,商讨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案。
讲座结束后,朱萍女士还回答了同学们对该论题的几处疑惑,加深了同学们对讨论主题的理解。
 
(吴启凡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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