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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专题会议隆重召开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专题会议隆重召开

3月8日下午16:00,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培养专题会议在经济学院大金报告厅隆重举行。此次大会由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石磊教授主持,石磊教授及学院副院长张金清教授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经济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代表参会。


(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石磊教授主持会议)

鉴于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结合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研究生院制订的一系列新的规定与要求,学院决定于开学第二周,组织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硕士、博士生代表,正式召开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专题会议,积极传达上海市教委及研究生院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石磊教授首先指出,在开学初召开本次专题工作会议,主要强调两点:第一,研究生院针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学院需要与研究生院衔接,与导师们尽早交流,并请相关导师尽早将信息传达给学生;第二,借助本次会议的召开,学院将狠抓研究生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把课程教学及学位论文质量等问题,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
经济学院副院长张金清教授在会上指出,学校将2016年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年”,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是遵照研究生院要求,将3月1日召开的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学生。张金清教授主要从招生、培养、学位三个方面将会议精神进行了通报。


(经济学院副院长张金清教授讲话场景)

张金清教授指出,招生工作事关生源质量,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复旦大学本科生的生源非常好,目前全校硕博推免生占博士招生比例达到平均数50%,有的院系达到70%以上,经院在这方面不到20%,尤为不足。此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受到教育部关注,需进一步总结反思。张金清教授还对下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及接下来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库调整等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他强调,研究生招生工作受到了学院各位教师的大力支持。招生工作是研究生教学培养环节的基础,更能反映一个教师的责任与担当,希望继续得到各位教师的支持与配合。

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张金清教授强调了两点:第一,依照研究生院文件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明确博士生在校弹性学习时间为3--6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硕士生在校弹性学习时间为2--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学院最晚将于2017年6月前,完成满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的学籍清退工作。第二,研究生教学管理情况通报。针对研究生院上学期对各院系课程的听课检查情况,指出了目前研究生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张金清教授指出,学校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将实施“问责制”,在各环节落实责任人。研究生院也在春节前调研有关院系,预计将于9月前出台一整套严格的规定和措施。


(经济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代表参会场景)

针对研究生学位工作中出现的新规定与要求,张金清教授做了重点讲解。首先通报了2015年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匿名评审情况。他指出,学校将2016年确定为研究生培养“质量年”。要求研究生院拿出切实措施;同时,要求各院系积极配合整改,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及培养质量;其次,对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双盲评阅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通报和解读;最后,张金清教授强调了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学术学位硕士申请学位前,须在学院规定的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硕士增加中期考核环节,须在第三学期9月开学初提交案例,并参与匿名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目前认可学术论文类型,但鼓励学生撰写调研报告、案例报告、交易机制与模型、产品设计等形式的学位论文。
张金清教授将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工作重点总结为三点:第一、“问责制”,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实施“问责制”,责任到人;第二、“质量年”,将按照学校的部署要求,2016年主抓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各专业进行课程调整,力争2016年对新生施行新的教学方案,致力于提高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第三、“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将同步进行重新调整,2016年9月将实施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培养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研究生李静撰稿,何立民、黎仲明修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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