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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名家授课】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石磊教授主讲“商业伦理的经济学基础与行为指向”

  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次数:

【校内名家授课】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石磊教授主讲“商业伦理的经济学基础与行为指向”

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00,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学位实务课程第272期于经济学院大金报告厅如期举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石磊教授以《商业伦理的经济学基础与行为指向》为题,为《经济伦理学》选课学生及保险、税务、国商、资评专业学位150余位研究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演讲。本次讲座由经济学院院长助理朱宏飞副教授主持,经济学院张徐乐副教授进行点评。

(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石磊教授)

石磊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产业结构与政策、公共经济与政策、当代中国经济。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出版专著译著多部。多次主持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课题,近年来获得上海市社科成果奖、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论文奖、上海市教学名师奖、上海市精品课程奖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讲座伊始,石磊教授通过比较法律与伦理的成本和效果,将伦理的优越性直截了当地展现在同学们面前。伦理为什么能够在低成本地情况下更有效地约束个人?石老师从伦理的本质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哲学及经济学的回答。在古希腊哲学里,伦理就是习俗,“习以成俗,习而惯之”。而习俗则是一种与成文典章等显性合约相对的隐性合约,无须成文彰显明示,守于内心即可。在此,石老师引入民间交往中的“跨期互惠隐性合约”,形象生动地呈现了习俗的运作方式。所以,伦理其实是每个人心中的行为自觉,而每个人的自觉构成了全社会的共识。相比于外部戒束,自我约束无疑是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方式。商业伦理就是在重复、普遍地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习俗,它同样是一种自我约束。

(经济学党委书记石磊教授精彩演讲)

随后,石老师介绍了促成西方商业伦理和资本财货增长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分别是14-16世纪的宗教革命、欧洲文艺复兴、十七十八世纪的近代思想启蒙,这三次思想解放运动构筑了西方商业伦理的社会文化基础。正是商业伦理的兴起,推动资本主义走向“快速上升时期”,而资本又衍生出一个普遍交往的社会。企业家精神逐渐凸显其价值,企业家精神不等于企业家能力,如果把企业家精神看作一个函数,那么第一个自变量一定是商业伦理。如果存在企业家精神,就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个人;相反,如果内心没有一种约束的精神,法律也不一定能发挥约束的作用。

(研究生听课场景)

紧接着,石老师又向同学们阐释了义与利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和利似乎是绝对矛盾的一对概念,舍利取义,自古有之。石老师认为,自利是一种自然的状态,君子不是不能取利,企业如果不自利最终必然会走向失败。但君子取利,当取之有道。中国传统文化对商业伦理,尤其是义利伦理,着墨颇多。比如中国传统的“秤衡”,其中之“平”,即生动地刻画了市场之义——公平交易。石老师还给同学们讲了《吕氏春秋》中“百人逐兔”的故事,这个小典故深入浅出地表达了中国儒学对商业伦理地解释: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分定而已矣。先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然后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基于对义利关系的解读,石老师提出了企业必须恪守的商业伦理,即自利不损人;经商不取利;取利欲恒久,以信为之。

(石老师演讲场景)

最后,石老师再次强调了商业伦理之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只有恪守商业伦理,才会把创新当作一种行为自觉,没有商业伦理的企业是不可能有长期的创新精神的。正如企业的生命力曲线所刻画的,一个阶段的创新不能维系一个企业长久生命力,必须是持续创新才能支撑起一个企业的生命。

随后,《经济伦理学》课程负责人、金融研究院张徐乐副教授对石磊教授的演讲进行了全面精彩的点评。她还以晚清时期中英商人之间的一场生丝交易为例,对本次讲座中的一个关键词——“诚信”,作了生动有趣的阐释。在聆听了石老师的精彩演讲之后,在场同学主动思考、热烈互动,积极表达自己的困惑,提出了不少有深度、有价值的问题。石老师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全面详细、深入浅出的解答。本次实务课程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现场听课研究生积极互动场景)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研究生徐莉撰稿,何立民修改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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