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毕马威税务合伙人虞嘉明先生应邀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围绕“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税务检查要点与金税四期解读”主题,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分享。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
虞嘉明先生,毕马威税务合伙人,虞先生有着超过20年的中国商务税务咨询经验,为各类跨国公司、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提供中国税务、国际税及投资模式、外汇管控和商业运营等方面的咨询。具体包括:投资架构规划;业务和运营模式优化;为个人股东(包括中国和美国)制定个人税务规划,并为管理层设计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研发项目税收优惠的评估和应用;就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前重组和业务分拆以及上市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并购交易的税务尽职调查和税务重组咨询;税务稽查协助;税务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建议;跨境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外汇咨询。服务的行业包括生命科学、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基金、消费品、信息技术及娱乐业等。
本次讲座围绕三个模块展开,分别为“大型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税务检查要点”、“创新药/医疗器械对外许可税务考量”、“国内外税收供应链大环境”。讲座伊始,毕马威中国生命科学行业税务高级经理王轶歆先生简要介绍了“以数治税”的发展,并用一个实务案例展开说明:目前增值税发票可以“电子开具”,这为企业及时列支当期业务招待费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那企业如何保证销售人员发生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呢?对此,王老师介绍了两种做法,第一种是统计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支出,要求销售人员使用公司抬头的卡并设置消费限额,所有相关支出都通过公对公账户结账;第二种则是运用数字化系统跟踪销售业务的整体利润率,及时规避一些不规范的支出行为。
接着,虞嘉明老师提出,医药企业较具争议性的税务问题主要是销售费用的合规性问题。为了更生动形象地说明这一要点,虞老师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企业部分销售费用可能会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比如对医院的捐赠。那么是否所有的捐赠都要视同销售或捐赠代扣相应税款吗?通过公益组织对医院的捐赠物品如果视同销售,价格又如何确定?实务中,通过公益组织捐赠给医院的物品,在有不少是非卖品或离保质期不远的物品的前提下,即使视同销售,价格低于正常同类商品也是有充足理由的。对个人的捐赠,则需要按照受益性进行分类,区别为风俗性与品牌性。如为风俗性物品,在性质上会让个人“受益”,应当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如果是品牌性物品,个人也未因此受益,如听诊器、白大褂等,则不宜视为受益性捐赠而代扣相应税收。而对于企业支付给健康专家的讲课费,由于个人代开发票的难获得性,容易导致企业不能获得税前抵扣的凭证而难以进行成本处理。对于这类问题,就需要遵循所得税的真实性、合理性等核心要件,根据专家真实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满足税前列支的合规性要求。
然后,虞老师对第二模块“创新药/医疗器械对外许可税务考量”进行了讲解,该部分老师以问答互动的形式开展。虞老师提问道:“卖方对境外做License-out,如何保障‘1个亿的利润’?”同学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见解,而后老师总结道:在间接税方面,由于买方的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会增加买方间接税的税负,因此卖方可与买方磋商由买方承担税负;而在所得税方面,卖方应通过斟酌条款表述的方式,避免无形资产转移的支付被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产生预提税,在此基础上以协议分担的方式规定与买方共同负担所得税税负,以此保证卖方的“到手价”。
最后,在第三模块,虞老师从双支柱、关税的原产地规则以及首次销售(first sale)等几个方面展开,让同学们对跨国税收实践的注意要点有了一个大体的认知。如“首次销售规则”,若首次销售价格合理,后续的每一次关税都以该价格为基础计算征收。带来的启示是,出口企业尽可能尝试运用first sale规则降低关税成本;再比如“原产地规则”,提示今后我们在从事税务工作时,应深入了解企业主营产品原产地的判定规则,避免因主观臆断导致进口国否认商业安排的原产地,从而导致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互动环节,虞老师对税务数字化、药品进出口市场的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为同学们的职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指导与建议,让同学们受益匪浅。

感谢虞嘉明先生的分享!
撰稿人:沈铮遥
审核人: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