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毕马威税务高级经理徐珂莹女士应邀来到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为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毕马威税务实务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徐老师先简要介绍了契约型基金税务热点考量,从私募基金主要形式、契约型基金基本交易架构、契约型基金运营环节税务影响、契约制基金税收处理四个角度展开。具体的,徐老师重点介绍了契约型基金。契约制基金与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法律实体,因此无需在税收层面作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税,而是由运营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受益人取得基金收益的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实务和法律上都没有基金或管理人为受益人代扣代缴的要求。
接着,徐老师从金融三大业务的收入角度,介绍了契约型基金运营环节税务问题。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下,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按6%缴纳销项税,同时进项可以抵扣;进行金融商品转让时则按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没有进项的概念。这就需要管理人对总体的进项做出正确的划分,才可以正常抵扣。在贷款服务下,只要实质上有保本安排就被视为贷款服务,例如名股实债,收到的利息要交按3%交增值税等。对于股权转让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属于非金融商品,无需承担纳税义务,但对于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目前尚无定论。此外,徐老师还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退出期的税务问题(包括赎回、转让两种情况)等角度,讲解了契约制基金税收处理以及金融机构身份的适用。
然后,徐珂莹老师讲解了金税四期下的私募股权机构税务合规管理。从金税三期的“以票控税”到四期的“以数治税”,徐老师强调了“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这个机制下,税务局会将企业、个人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纳税信用评级。如果企业的评级好、等级高,税务机关就会优化相关的税务服务,例如签税收遵从服务,协议期间不上门检查,纳税事项可以事前裁定等。反之,如果企业的评级差、等级低,税收风险事件会让税务局精准定位到企业,加强检查频率。
由此,徐老师带领同学们设想金税四期引入后的未来,税务局将通过打通不同部门,获取业务数据,甚至帮企业预填申报表。徐老师以常见税务风控手段为例,分别介绍了企业可能暴露的风险点。例如异常发票比对下,受票方可能面临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各税种税基交叉比对下,印花税在采购端容易遗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基存在差异等。
最后,徐老师介绍了呆账损失申报,涉及资产类型、资产损失类型、扣除年度、以前年度事项的处理几大方面,并总体性地介绍了申报要求,用三个具体的案例分析结束了这部分的内容。
在问答环节,徐老师回答了同学们关于个人投资者投资契约制基金、金税四期的税收问题,以及个人职业选择问题。余老师也从法规、企业、纳税人三个角度总结补充:税法的抽象性决定了本身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对于风控要求的不同也决定了税务质询的必要性和执法标准的地区差异性等,而纳税人需要做的是遵守法律底线。但对于不确定性的税务争议,也应敢于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的服务机构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和解释。当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更具执法温度的地区对企业进行合理的布局。
感谢徐珂莹女士的精彩分享。至此,毕马威税务实务系列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陶雨晴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余显财,朱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