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学位 / 新闻动态 / 正文

实务课堂|李春菲:高成长企业股权激励的税务考量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

4月19日下午,德勤中国税务总监李春菲女士应邀来到复旦大学,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高成长企业股权激励的税务考量”主题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系主任封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李老师开门见山地指出,股权激励在我国各行各业中十分常见,且在税务稽查中容易受到重点关注。她提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大量海外高水平人才来到国内创业,或加盟初创公司,股权激励成为留住人才并激发其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措施。同时,李老师提出,中国企业在实施长期激励时,面临着公平性、激励方式的选择、激励和约束对等、激励成本控制等多方面的挑战。

接着,李老师介绍了我国税务机关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态度、立场和相关优惠政策。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我国税务机关考虑到其收入的特殊性,在财税〔2005〕35号文中就明确了优惠计税办法,允许将其单独计税,该政策一直延续至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此后又作为优惠衔接的过渡性政策延续至今,预计今年年底会结束或进行修改。对于非上市公司,财税〔2016〕101号文中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体现了国家与企业共担企业成长风险的原则。此外,李老师还介绍了主流实践中设置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做法,这种做法能够利用好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帮助持股员工低税率退出。

然后,李老师结合自身的从业经历,强调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合规备案的重要性。她指出,合规备案有两大类要求,一是税务合规要求,企业需根据35号文、69号文、101号文、41号公告等进行报送和备案;二是外汇合规备案要求,这主要针对跨境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根据7号文要求进行外汇登记备案。

最后,李老师总结了国内高成长企业股权激励的四大常见考量因素,分别是外籍创始人/高管的跨境税务考量、不同股权激励工具的税务考量、不同持股架构的税务考量和拟上市公司跨境实施股权激励的外汇考量。

讲座结束后,李老师热情地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勉励同学们利用好在校时间,扎实做好学问,打好专业基础,以过硬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来迎接属于自己的事业。

感谢李春菲女士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熊恒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封进,朱宏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