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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2023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单位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可视为放弃报考。

二、报考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准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在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我单位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初试

所有硕士生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考试时间暂定4月2日下午,具体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通知。博士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学校层面不统一组织英语初试。

四、申请材料审核

我单位组织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及专家推荐信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评估。每名专家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经济学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学位硕士项目计划招生7人,实际录取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学院根据现有招生计划,将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博士材料审核由考生申请导师负责,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各专业或相关专业导师组成,根据考生提交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该专业的复试名单。

本环节工作拟于4月10日前完成,将审核结果通知到考生。

五、复试

我单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并根据考生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学校原则上依托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以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环节的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考生应配合招生院系工作人员的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形式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我单位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英语听说能力也将在复试中考查。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打分。复试科目为“专业能力综合”,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英语口语2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有需要,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4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材料审核成绩×10%+复试成绩×6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复试成绩×90%。

七、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培养条件、考生总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复试环节各科目中有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项目:电子邮箱econyb@fudan.edu.cn。

专业学位项目:电子邮箱econzy@fudan.edu.cn。

本实施细则由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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