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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学系列讲座第204期: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

  发布日期:2009-05-18  浏览次数:

2009年5月13日上午9:30-11:00在经济学院205报告厅,来自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张曙光教授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作了题为:“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的报告。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钊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张曙光教授首先以农村宅基地为例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对它的评价,他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矛盾最鲜明之处也在于此。张教授认为宅基地的变迁从49年到现在大概是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1962年,这个阶段宅基地是私有的,房子也是私有的;第二个阶段是1962年到1998年,农村宅基地公有私用而房子是私有财产,这也是宅基地公有制度的建立、完善、加强的一个过程。前一段是它的建立过程;然而到了1998年以后的第三个阶段国务院发了一系列的文件禁止城里人到农村去买农民的房屋、去取得宅基地。在他看来,从1998年开始,农村的农用地的制度是逐渐地朝前走、可以流转、可以继续发展的;相反的,农村的宅基地是朝后退的,过去还可以流转,现在则不可以,是倒退的。

接着,张教授分别通过北京青龙头村和北京宋庄的两个案例给大家说明了集体建设用地政府管制执法的方式和效果;通过重庆市九龙坡和天津华明试范镇的案例揭示了众多城乡统筹其实是一个变相征地的方式,并且在目前的这种利益格局下,地方政府不可能真正兼顾城市和农民的利益;通过北京郑各庄和深圳市“城中村”的案例介绍了农民、集体和基层的创新和试验的情况,他指出这些创新体现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主动参与和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围绕小产权房,张曙光教授先后对“小产权”房的定义和范围、 “小产权”房的类型及开发建设方式、围绕着“小产权”房的利益博弈、从“小产权”房的发展看产权的实施能力,以及 “小产权”房交易背后的利益关系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张曙光教授提出了他的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他先谈了政府对放开“小产权”房市场的担忧,他认为现行政策的根本缺陷在于,无法使与土地有关的各个主体达到利益相容;为了达到利益相容,制定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使保护区农民种粮的收入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收入的水平。至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基本途径和具体办法,他提出应该实行基本农田分级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改革财税体制,消除土地财政根源,并且在尊重各方产权基础上妥善地对已有“小产权”房的处理。

在报告文章之后,在座的老师和同学就房地产价格走势等问题向张曙光教授进行提问,张教授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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