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2011级博士生、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生(不含金融学基金管理方向,巴黎一大项目学生,硕博连读班学生)。
二、研究生新生在入学之后,应认真阅读《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习和申请学位的主要管理文件选编》(已发给每位同学,人手一册),学习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其中,《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若干环节要求》、《复旦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程序》、《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文件尤其重要,需要重点参阅。
1、第一学期,以学习学位公共课(政治和外语)和学位基础课为主。待导师确定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其中包括课程学习计划),以后就按照培养计划选课。
必修1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从“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1学分)
外语(5学分)——基础外语4学分 ——专业外语1学分
3、必修环节(4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4、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已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数。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等级C、或绩点2.0)以上(不含)。补考及格的课程不超过2门,其中学位课程不超过1门。
每个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
C、学位专业课(3门,共9学分)——高级宏观,高级微观,高级计量。
3、博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已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数。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或等级C、或绩点2.0)以上(不含)。补考及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
1、硕士生的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理论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应用经济学某专业的学位专业课;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理论经济学某专业的学位专业课。
2、博士生的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理论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应用经济学某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理论经济学某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3、跨专业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若未修过本学科硕士学位基础课程的,应补修其中的3门。
4、一般而言,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两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其中外语,政治课必须在第一学年完成,最后一个学期(即将毕业的学期)不能选课。
5、课程表中的“经济学系列讲座”,计入总学分,但不能算作“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中的课程。
6、自2011级开始,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考试必须参加三门考试(高级宏观,高级计量,高级微观)。
7、自2009级开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中,必须包括“经济学系列讲座”两门,并考试通过获得相应学分,方能取得学术活动的2个学分。
8、如本说明与研究生选课系统中的说明不一致,以本说明为准,或电话咨询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65642331 65643607)。
9、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政治免修,需修选修课程补充所缺学分。外语港澳台学生修英语,外国留学生修高级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