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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2012校庆报告会暨复旦公共经济与政策论坛第50期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

上海市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已有一段时间,改革中的效应与问题也已经开始凸显。2012年5月23日,在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2012校庆报告会暨复旦公共经济与政策第50期论坛上,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余显财老师详细介绍了上海市“营改增”税制改革中的效应及其政策优化问题。到场本次论坛的有公共经济学系与其他院系的师生,以及一些对此关注的社会人士。

首先,余老师给介绍了上海税制试点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当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重复征税问题,亟需改革。综合考虑到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征管条件等各种因素后,上海选择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营业税税负平移,通过测算设定税率,国税部门统一征收,但改征增值税得到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所有等。这是我国继分税制之后最复杂的税制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其次,余老师重点阐述了这次的税改效应并对改革中的问题加以分析。第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由原5%的营业税率改成3%的增值税率,税负明显下降。第二,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减效应同时存在。试点一般纳税人中大部分的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等税负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加的服务业部门税负也普遍下降。但仍有部分行业税负增加,如一些服务业企业不能抵扣的项目占比较高,其抵扣的成本占收入比重较小,税负增加。根据余老师的测算,如果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成本对收入占比低于47.1%,则其税负就会增加。第三、虽然税负对于某一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增加,但对整个公司集团来说不一定增加。第四,税制改革具有更大的产业效应。这体现在试点地区的产业集聚、分工促进和技术进步等方面。

最后,余老师指出了“营改增”的优化方向。由于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营业税的存在,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从而需要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余老师就劳动力成本可抵扣方面做出了重点的阐述,同时就抵扣项目问题、交通运输业可降低税率、起征点适用范围的扩大和引入免征额等问题也做了一一阐述。

在听讲的过程中,大家对税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完善措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不知不觉中,一个半小时过去了,公共经济学系2012校庆报告会暨复旦公共经济与政策第50期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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