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 Shin Jeon是图卢兹经济学院的教授,他的研究兴趣涵盖了产业组织、信息技术、知识产权和科学经济学。教学课程包括创新经济学、知识产权经济学、行业监管、竞争与市场策略等。他目前的大部分工作集中在平台经济领域。其文章发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icroeconomics,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等经济学顶尖期刊上。
Doh Shin Jeon教授应邀于2025年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师生们讲授了Economics of Tying and Digital Platforms课程。之后我们对Doh Shin Jeon教授进行了一次专访,以下是本次专访的内容回顾。

本期记者:
黄弘哲(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陶净栩(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访谈内容
Q1:教授您好,非常荣幸能邀请到您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授捆绑销售与数字平台的经济学。回顾这六次讲座,您认为希望学生们从课程中收获的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
Doh Shin Jeon:能在复旦大学授课是我的荣幸。由于我涵盖了许多不同的主题,很难用一个核心要点来概括讲座中的知识点。如果这个核心要点不局限于讲座内容本身,我想传递的一个信息是:现在正是研究数字平台的最佳时机,因为在数字平台领域有许多令人兴奋的问题值得研究,并且未来还会出现更多新问题,而现在相关的学术文献还相对较少。
Q2:在课程的第一部分,您深入探讨了捆绑策略。我们很好奇,在这个数字时代,您认为这类策略是否变得更为普遍?它们是否演化出了新的形式?此外,如今用户的搜索成本大幅降低,您认为这对捆绑策略有何影响?
Doh Shin Jeon:在我讲授的捆绑理论的三个分支中,我花了最多时间讲解捆绑的杠杆理论(the leverage theory of tying),这一理论与反垄断政策密切相关。迄今为止,在杠杆理论框架下最著名的捆绑案例是美国的微软案,该案涉及将Windows系统与Explorer浏览器捆绑。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就与数字产品相关。自微软案之后,又出现了两起欧洲的微软案(Windows Media Player捆绑案和工作组服务器操作系统案)以及谷歌—安卓案。最近,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对微软将Teams与微软生产力软件(Microsoft 365 和 Office 365)捆绑的调查。所有这些捆绑案例都发生在数字市场。此外,《数字市场法》(2022)中也有针对捆绑行为的条款。因此,我认为捆绑策略与数字市场有很强的相关性。
尽管数字产品通常是零价格,消费者可以同时使用被捆绑产品和竞争对手的产品(多归属),但我认为摩擦和消费者的行为偏差可能足以让捆绑策略奏效。也就是说,除了一小部分精通技术的消费者外,大多数人的多归属成本可能相当高。此外,当捆绑产品与被捆绑产品具有互补性时,捆绑可能会以缺乏互操作性的形式出现。此时,在被捆绑产品市场中进行多归属就没有意义了,因为被捆绑产品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产品与捆绑产品不兼容,而捆绑产品被所属企业垄断。由于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都在管理由众多产品(其中包括第三方互补产品)组成的生态系统,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可以轻易降低某些第三方产品的兼容性,例如通过拒绝提供某些核心功能的访问权限(比如苹果公司将独占NFC接口用于其自有钱包服务)。因此,我预计捆绑策略在数字生态系统中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Q3:平台生态系统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阿里巴巴整合了电子商务、支付和外卖等服务。在您看来,平台生态系统与传统多产品企业捆绑策略背后的动机和权衡方面有何不同?
Doh Shin Jeon: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在回答这个有挑战性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思考一个难度稍低且密切相关的问题:数字平台与传统多产品企业在捆绑策略背后的动机和权衡方面有何不同?关于后一个问题,我在讲座中提到了一些论文,这些论文为解答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见解。例如,当被捆绑产品市场是双边市场(比如由广告收入资助的市场)时,非负价格约束可能会在该市场中发挥作用,这可能会催生捆绑动机并使捆绑策略有利可图。即便非负价格约束不起作用,如果被捆绑市场存在直接或间接网络效应,捆绑也可能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策略,因为它能够将那些对垄断性捆绑产品有高支付意愿消费者的未被挖掘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被捆绑产品的用户基础。还有一篇出现在学生报告列表中的论文指出,捆绑会导致被捆绑产品市场的竞争对手变得不那么激进。作者以谷歌——安卓案为例,该案中,应用商店(Play store)与谷歌搜索的默认位置被捆绑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竞争对手的搜索产品获得了默认位置,由于捆绑策略,该设备就无法安装应用商店,这会减少使用安卓手机的消费者数量,进而降低竞争对手的搜索广告收入,而这又会削弱其为获取默认位置支付费用的意愿。因此,捆绑策略使谷歌能以更低的成本向安卓手机制造商支付费用,从而获得默认位置。
话虽如此,我无法回答关于平台生态系统的问题,因为关于平台生态系统的经济学文献才刚刚起步。但由于平台生态系统属于多边平台的一种,我们在解答上述有关数字平台的相关问题时所获得的见解,应该与此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Q4:我们很想了解您对 “隐私悖论” 的看法——即人们常常声称在意隐私,却仍会分享个人数据以换取免费服务或便利。您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的成本收益权衡(即用户认为服务带来的收益超过了放弃数据的成本),还是说像有限理性这样的行为因素能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
Doh Shin Jeon:我认为行为因素在隐私悖论中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即便所有消费者都完全理性,隐私供给方面仍可能存在市场失灵。正如我在讲座中提到的,造成这种失灵的一个原因是,隐私属于公共品。因此,其他人向平台分享数据,可能会对那些不分享数据的人的隐私造成负面影响。另一个原因与部分平台的市场力量有关。例如,垄断企业可能会将其服务与宽松的隐私政策捆绑,以收集和滥用过量数据。这两种市场失灵的原因,为隐私保护法规(如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出台提供了合理性依据。
我认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根本不了解自己的数据是如何被收集和变现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很难行使隐私权利来掌控自己的隐私。即便是我这样研究隐私与数据问题的人,也感到对自己的隐私失去了控制,因为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数据的“后续命运”:当我同意某些 Cookie时,我根本不清楚这些 Cookie 收集的数据是否会被转售给某些数据经纪人,而这些经纪人又会将数据转卖给不知名的第三方。我甚至怀疑,世界上是否真有任何人认为自己能掌控自己的隐私。如此一来,消费者自然很难甚至无法评估额外数据被收集对其隐私的影响。
我还认为,行使隐私权利时的界面呈现方式和简洁性也至关重要。从这一角度来看,我比较认可苹果的 “应用跟踪透明度(ATT)” 政策,它让 iPhone 用户能非常简单地拒绝 Cookie 跟踪——尽管苹果采用了双重标准,并未将同样的政策应用于自家应用。大多数 iPhone 用户拒绝被跟踪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界面呈现方式和简洁性的重要性。
最后,我个人认为,注重隐私保护的应用供给不足。也就是说,市场没有为那些在意隐私的消费者提供足够多的选择。当一款注重隐私保护的应用与一款靠数据变现的应用竞争时,因为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前者可能面临竞争劣势。我认为在这方面需要开展更多研究,例如目前还没有用于在线交易的隐私保护型(即非现金等价物的)支付工具。正因如此,一些国家计划推出零售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s)。韩国四位经济学家开展的一项实验发现,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愿意使用具有隐私保护功能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为隐私敏感型服务付费。

Q5:我们注意到一个日益明显的趋势:数字平台正深度整合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超越其传统角色,直接向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信贷、支付及各类金融服务。这一点在中国的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身上体现得十分明显,它们已构建起庞大的金融生态系统;在美国,亚马逊直接向商家放贷、苹果从Apple Pay扩展到Apple Card,也体现了这一趋势。在您看来,金融科技的这种日益深入的整合,会如何重塑产业组织经济学家通常分析的战略格局?
Doh Shin Jeon:在将金融服务整合到平台生态系统这一趋势中,阿里巴巴等中国平台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阿里巴巴和腾讯拥有自己的支付系统,这些系统在中国无处不在。目前,西方没有任何大型平台拥有主导性的支付系统,因为西方国家的支付市场由Visa、万事达(Mastercard)和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等现有巨头主导。苹果支付(Apple Pay)并不与这些巨头竞争,而是建立在它们的系统之上。
这一趋势部分由“数据引力”驱动:对于拥有自身生态系统的大型科技公司而言,将金融交易数据与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数据相结合能产生巨大的附加值。这也意味着,它们在金融服务方面的商业模式可能与独立金融公司的商业模式大相径庭。
无论如何,我认为研究中国电商平台整合金融服务的主要经验,并探索其对西方数字经济的借鉴意义,将是一项极具前景的工作。
Q6:我们想听听您对欧美在数字平台监管方式上差异的看法。在您看来,在该领域如何才能在监管与促进创新之间取得合理平衡?这与事前监管框架和事后监管框架的应用有何关联?
Doh Shin Jeon:据我所知,美国至少在联邦层面尚未对数字平台出台监管法规。这是因为两大政党很难就如何监管数字平台达成共识。但联邦竞争主管机构和各州检察长都非常积极地对大型科技公司提起诉讼。此外,像Epic Game这样的私人主体也对大型科技公司提起了诉讼。最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谷歌输掉了三起重大诉讼:涉及搜索及搜索广告垄断、广告技术垄断以及应用商店(Play Store)垄断。这确实值得关注。由此产生的补救措施可能比欧洲《数字市场法》(DMA)中规定的义务更为严格。
欧盟于 2022 年通过了《数字市场法》,以补充现有的竞争政策工具——这些工具属于事后监管,往往需要多年时间,而考虑到数字领域的创新速度,这种监管方式过于缓慢。《数字市场法》对那些被认定为“守门人”的平台施加了义务。这些义务旨在为数字经济引入更多竞争,并防止“守门人”滥用其市场力量。
尽管《数字市场法》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但我认可通过对“守门人”实施事前监管来补充竞争政策这一思路。关注《数字市场法》的实施情况和发展演变将很有意义。欧洲的《数字市场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政策实验室”。

Q7:选择研究课题确实是学术生涯中既具挑战性又至关重要的一环。您能否分享一些关于如何产生有吸引力的研究想法的建议?我们也很好奇,您在阅读政策报告时,通常如何识别有前景的研究问题?
Doh Shin Jeon:我的研究大多由现实世界的问题驱动。就数字经济而言,由于摩尔定律,新技术呈现指数级增长,这催生了众多创新和新业务,进而引发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新问题如此之多,以至于学术研究难以跟上其步伐。
我认为,研究者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素养是提出好问题的能力。只要问题足够好,即便最初的分析尝试不够出色,后续的论文也会深化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因为这个问题将被融入研究论文,而我们最终希望能在优秀期刊上发表这篇论文,因此深入理解相关的经济学文献至关重要,这能让我们证明该问题相对于既有经济学文献的创新性。
对哪些问题具有价值或重要性的判断能力,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深入理解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正在经历的重大变革以及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会大有裨益。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具备前瞻性并努力预判未来会变得重要的问题十分关键。不过,由于重要的问题有很多,研究者需要做出选择,而这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和兴趣。
Q8:您在研究中是否遇到过分析变得极其复杂的情况?如果有,我们很想知道您是如何处理这种复杂性的。
Doh Shin Jeon:当然遇到过。我有一篇论文,经过数年的努力才最终得以发表。其中的主要难点就在于模型(以及产生的分析过程)过于复杂。我花了数年时间才意识到,即便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模型,我们也能得出新颖且清晰的结果。
我们还将分析性革命、医疗技术进步延长预期寿命等宏观变迁。一个显著后果是:现代人生命历程中处于退休状态的比例远超以往。本质上,这门课旨在解构20世纪以来家庭结构与功能的革命性变化,剖析其背后的经济、社会与人口动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