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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主题:防火安全教育(附件)

  发布日期:2008-11-17  浏览次数:

11月14日早晨6点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发生重大事故,4名学生因火灾慌不择路跳楼丧生,此事暴露出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和学生自救能力的薄弱。

11月17日下午学校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重申一下安全防范举措,经济学院本科和研究生班级将分别组织班会,以班会形式教育学生增加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危险隐患:

(一)在氢气间、危险品库、学生宿舍等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使用明火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床头灯、电器升温设备、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等禁用物品,禁止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禁止在走廊内焚烧物品,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规定给与其他相应处分。

(三)过失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或者故意焚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防火安全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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