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印章的管理
第一条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有着优良的传统,踏实肯干、创新进取、团结和谐。以学生的发展为工作中心,学院学生工作针对学院全体本科生与研究生。学生服务中心印章由专门负责人保管和使用,分管领导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章平时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保证安全。
第二条对不合规定、不符合手续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拒绝用印,并向领导报告。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
第三条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学院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学生服务中心印章是经学院批准、只能在学院、学校授权范围内或批准经办业务的职权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对外使用。
第五条凡是上交学校部门的审批、申请、申报等性质的表格,除非紧急且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使用签名章。
第六条学生服务中心印章只适用于就业过程中所学生本人涉及的证明与表格,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政审、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七条紧急且特殊的例外情况,事前分管领导委托学工组长和研工组长签字审核后加盖签名章,或者临时向分管领导申请。对超出学院授权范围或部门职责擅自使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给与追究。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八条毕业生推荐表表格上必须先由辅导员或者导师写评语,并签名确认,然后交由学生服务中心用章。
第九条凡是敲过印章的表格,负责人需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单位、承办人、内容摘要、批准人、以及留存材料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