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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流程示意图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

(以修业年限为三年的学生为例)

序号

培养环节

责任者

工作事项

时间

1

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注册

研究生新生、教学秘书、研工组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要求,选修课程、填写表格、录入信息、完成注册。

9月

2

研究生确定

导师

研究生新生、导师、教学秘书

研究生入学、注册完成之后,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确定导师。

9月~10月。

3

制定培养计划

研究生新生、导师

确定导师后,根据研究生院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培养计划,填写《培养手册》第一表并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

入学后三个月内。

4

在校研究生

注册

在读研究生、教学秘书

规定时间内,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学院注册。

具体注册时间,以研究生院下发校历卡为准。

5

完成学位课程修读任务

在读研究生、任课教师

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修读任务。

入学后第一学年。

6

研究生学位

论文开题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二表。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7

研究生

中期考核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三表(其中,“课程学习情况检查”完毕后,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前。

8

完成所有课程修读任务

系所教师、学生、教学秘书

需要在两个学年内尽量完成所有课程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按照学分要求,自查课程修读情况。

第二学年结束时。

9

完成社会

实践活动

学生、教学秘书

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培养手册》第四表,并有实习单位签名、盖章。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前。

10

完成所有

培养环节

学生、教学秘书

填写《培养手册》第五、第六表格。其中,第六表《硕士研究生科研和发表论文》非硬性规定,如有发表论文即填写。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2月~3月。

11

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硕士生、教学秘书

毕业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培养手册》。研究教务办公室审核毕业生课程修读及成绩。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12

学位申请

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培养手册、毕业生成绩审核情况,下发《硕士学位申请书》等材料;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信息,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13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学院盲审

毕业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

4月10日,毕业硕士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4月20日,相似度检测不合格者,提交修改稿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10日(4月20日)。

14

学位论文上海市抽检盲审

毕业研究生、

导师、教学秘书

按照时间要求,所有毕业研究生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系统”,进行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中下旬。

16

学位论文明审

系所分管主任、

毕业研究生、

导师、教学秘书

毕业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按照各系所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组织的论文明审。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下旬~5月20日前。

17

学位论文答辩

系所分管主任、

答辩小组教师、毕业研究生

在规定时间内,系所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5月20日,系所需将答辩安排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自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及时提交5本学位论文、学位书等重要材料。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5月20日~6月初。

18

领取学位学历证书、离校

答辩通过的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6月~7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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