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培养环节
| 责任者
| 工作事项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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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注册
| 研究生新生、教学秘书、研工组
|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要求,选修课程、填写表格、录入信息、完成注册。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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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生确定
导师
| 研究生新生、导师、教学秘书
| 研究生入学、注册完成之后,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确定导师。
| 9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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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培养计划
| 研究生新生、导师
| 确定导师后,根据研究生院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培养计划,填写《培养手册》第一表并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
| 入学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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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校研究生
注册
| 在读研究生、教学秘书
| 规定时间内,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学院注册。
| 具体注册时间,以研究生院下发校历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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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学位课程修读任务
| 在读研究生、任课教师
| 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公共课、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修读任务。
| 入学后第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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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研究生学位
论文开题
|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二表。
|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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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研究生
中期考核
|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三表(其中,“课程学习情况检查”完毕后,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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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所有课程修读任务
| 系所教师、学生、教学秘书
| 需要在两个学年内尽量完成所有课程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按照学分要求,自查课程修读情况。
| 第二学年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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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社会
实践活动
| 学生、教学秘书
| 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培养手册》第四表,并有实习单位签名、盖章。
|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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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所有
培养环节
| 学生、教学秘书
| 填写《培养手册》第五、第六表格。其中,第六表《硕士研究生科研和发表论文》非硬性规定,如有发表论文即填写。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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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毕业资格审核
| 毕业硕士生、教学秘书
| 毕业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培养手册》。研究教务办公室审核毕业生课程修读及成绩。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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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位申请
| 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培养手册、毕业生成绩审核情况,下发《硕士学位申请书》等材料;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信息,提出学位申请。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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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学院盲审
| 毕业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
| 4月10日,毕业硕士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4月20日,相似度检测不合格者,提交修改稿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10日(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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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位论文上海市抽检盲审
| 毕业研究生、
导师、教学秘书
| 按照时间要求,所有毕业研究生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系统”,进行上海市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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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位论文明审
| 系所分管主任、
毕业研究生、
导师、教学秘书
| 毕业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按照各系所的统一安排,参与学院组织的论文明审。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下旬~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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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位论文答辩
| 系所分管主任、
答辩小组教师、毕业研究生
| 在规定时间内,系所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5月20日,系所需将答辩安排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自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及时提交5本学位论文、学位书等重要材料。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5月20日~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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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领取学位学历证书、离校
| 答辩通过的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 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6月~7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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