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培养环节
| 相关者
| 工作事项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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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注册
| 研究生新生、教学秘书、研工组
|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要求,选修课程、填写表格、录入信息、完成注册。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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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校研究生注册
| 在读研究生、 教学秘书
| 规定时间内,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学院注册。
| 具体注册时间,以研究生院下发校历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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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生确定导师
| 研究生新生、 导师、
教学秘书
| 研究生入学、注册完成之后,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确定导师。
| 9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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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培养计划
| 研究生新生、
导师
| 确定导师后,根据研究生院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培养计划,填写《培养手册》第一表并提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
| 入学后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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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学位课程修读任务
| 在读研究生、 任课教师
| 严格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修读任务。
| 入学后第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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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 考核小组、在读研究生、 教学秘书
| 每位博士必须参加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三门课程的考核。每门课程按百分制计,均需达到60分为通过。
| 第三学期开学第二周,如不能通过则参加下一次考试,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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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献综述”相似度检测及“文献综述”盲审
| 考核小组、在读研究生、 教学秘书
| 博士资格考试通过后进行。博士生向考核小组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告要按照学院统一规定制作。每次评审时随机邀请相关领域3-5位专家,评阅实行双向匿名制。
| 第三学期的11月或第四学期的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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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 “文献综述”盲审通过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二表。
| 第三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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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究生中期考核
| 系(所)主任、导师、学生
|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事务,填写《培养手册》第三表(其中,“课程学习情况检查”完毕后,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审核、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第三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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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所有课程修读任务
| 系(所)教师、学生、教学秘书
| 需要在两个学年内尽量完成所有课程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按照学分要求,自查课程修读情况。
| 第二学年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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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学术活动
| 系(所)教师、导师、学生
| 在就读期间至少在学院开设的研讨小组或校级以上的博士生论坛、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中进行学术报告一次;必须选读“经济学系列讲座”两门,并考试通过获得相应学分。同时满足学校相关要求。填写在《培养手册》第五表格,并有指导教师签名。
|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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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成社会实践活动
| 导师、学生、 教学秘书
| 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培养手册》第四表,并有指导教师签名。
| 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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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
| 导师、学生
| 填写《培养手册》第五表,核心杂志正刊上发表2篇,或者是在权威杂志正刊上发表1篇,论文署名要求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须署复旦大学。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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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毕业资格审核
| 毕业研究生、 教学秘书
| 毕业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培养手册》。研究教务办公室审核毕业生课程修读及成绩。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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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学位申请
| 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培养手册、毕业生成绩审核情况,下发《博士学位申请书》等材料;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学位信息,提出学位申请。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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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学位申请人导师、系(所)负责人、
教学秘书
| 根据研究生学籍变动信息和培养方案执行情况预审本学期学位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由系所中心组织博士生预答辩。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3月份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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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 教学秘书 学位申请人导师、院系(所)负责人
| 4月1日,所有毕业博士生必须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具体要求参见《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细则》。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份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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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学位论文学校盲审
| 学位申请人导师、教学秘书、学位办公室
|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合格同学,由研究生院组织2名与学位论文有关专家双盲评审。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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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学位论文明审
| 学位申请人导师、教学秘书
| 由导师指定3名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家评阅论文。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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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学位论文答辩
| 答辩秘书、院系(所)负责人、
分委员会主席
| 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系所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自行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及时提交学位申请等重要材料。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5月~6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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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领取学位学历证书、离校
| 答辩通过的毕业研究生、教学秘书
| 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 第三学年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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