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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成绩转换等方面的说明(修订)

  发布日期:2011-05-10  浏览次数:

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就研究生课程成绩转换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或跨校修读课程,或以联合培养的形式,至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修读课程。

二、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院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按照研究生成绩考核与记分方式的规定,予以记载。

三、研究生课程成绩转换事务的处理程序:

1、至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国(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

2、将填写完毕的《复旦大学研究生国(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及外校出具的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统一提交至我办,办理初审等事务。

3、“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我办负责录入转换后的成绩,并由研究生院审核。

4、我办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核验研究生成绩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审核《复旦大学研究生国(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等材料。

5、将外校出具的研究生成绩单原件,退还学生。

四、其他未明事项,以研究生院下发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准。

附件:

《复旦大学研究生国(校)外成绩转换申请表》(样表)。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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