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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成绩复查的说明(试行)

  发布日期:2010-09-01  浏览次数: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的严肃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的精神,特就研究生课程复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生成绩复查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疑义)的,不能私自通过任课老师等查阅原始考卷。

2、研究生成绩复查工作,应由主管院长等进行切实指导,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

二、研究生成绩复查的基本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在学院网站下载《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成绩复查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我办。

2、学院主管院领导、我办负责老师与任课老师共同调阅原始考试试卷,经仔细核查后,将复查结果告知学生。

3、同时,还需在学生提交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成绩复查申请表》中,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名认可。

4、研究生成绩复查处理完毕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等材料需存档,以备查阅。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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