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就研究生课程免修、缓考、补考、重修等方面,作如下说明:
一、研究生课程免修
1、除政治理论课外,研究生对某些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
2、公共课程中,基础英语免修的具体条件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英语)申请免修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申请与审核。
3、同意免修的课程,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
二、研究生课程缓考
1、研究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缓考事务。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A、个人身染重病,的确无法应考的;
B、家庭内,直系亲属病重、病逝或其他重大变故的;
C、可以办理缓考手续的其他情况(需我办与研究生院共同认定)。
2、研究生办理课程缓考的具体程序:
A、研究生确需缓考者,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并提供证明材料(身染重病者,需要提供学校认可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请假单、病情说明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B、登录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缓考、补考、重修申请表》,并由任课老师等签字认可。
C、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缓考、补考、重修申请表》提交至我办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核。
D、经我办审核后,将处理意见告知学生。
3、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在下一学年开设同一课程并征得新任课老师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期末考核环节中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
三、研究生课程补考
1、如有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可在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时,补考一次。
2、研究生办理课程补考的具体程序:
A、研究生确需要补考者,需要登录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缓考、补考、重修申请表》,并由任课老师等签字认可。
B、将填写完毕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缓考、补考、重修申请表》提交至我办,正式办理补考手续。
C、办理补考手续的课程,需要在下一学年开设同一课程时,征得新任课老师同意,可以在期末考核环节中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
3、如补考合格,成绩按D-记载,并注明“系补考成绩”;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4、硕士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补考及格的课程不超过2门,其中,学位课程不超过1门。
博士研究生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补考及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
四、研究生课程重修
1、硕士生或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允许且只能重修一门课程一次,该课成绩按重修后的实际分数登记。
2、研究生办理重修的程序与补考程序相同。
3、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不能重修。
五、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