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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新生选课指南(2016年8月)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

一、适用对象:博士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不含巴黎一大项目学生和硕博连读班学生)。

二、研究生新生在入学之后,应认真阅读《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习和申请学位基本文件选编》,学习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其中,《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复旦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若干环节要求》、《复旦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程序》、《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尤其重要,需要重点参阅。同时,还应认真阅读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另行通知),并遵照执行。

三、硕士

1、第一学期,以学习学位公共课(政治和外语)及学位基础课为主。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其中包括课程学习计划),按照培养计划选课。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学位必修课

1.公共课(4门,7学分)

政治(2门,3学分)

必修1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选修1门,从“自然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中选择1门作为选修课程(1学分)。

外语(2门,4学分)

基础外语2门,4学分。

以上课程于第一、第二学期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2.学位基础课(4门,12学分)

微观经济学(中级)(3学分),宏观经济学(中级)(3学分),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计量经济学(中级)(3学分)。

以上课程于第一、第二学期开课,由学院安排。

3.学位专业课(2门,6学分)

由各专业确定2门学位专业课,每门3学分。

4.专业外语(1门,1学分)

专业外语于第三学期开课,由学院安排。

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2门,4学分),每门2学分。

2.跨一级学科选修课(1门,3学分),由各专业确定。

3.讲座类课程(2门,2学分)

3、必修环节(4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4、硕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完成上述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不含2.0)。

四、博士

1、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

2、博士生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学位必修课

1.公共课(2门,4学分)(硕博连读的学生为:1门,2学分)

政治(1门,2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外语(1门,2学分)(硕博连读学生不用修读)

以上课程于第一、第二学期开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2.学位基础课(3门,9学分)

高级微观经济学(3学分),高级宏观经济学(3学分),高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

以上课程于第一、第二学期开课,由学院安排。

3.学位专业课(2门,4-6学分)

由各专业确定2门学位专业课,每门2-3学分。

4.专业外语(1门,1学分)

专业外语于第三学期开课,由学院安排。

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1门,2学分)。

2.讲座类课程(2门,2学分)。

3、必修环节(4学分):实践活动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4、博士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完成上述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学位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不含2.0)。

五、补充说明

1、硕士生的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理论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应用经济学某专业的学位专业课(具体请见“研究生选课系统”);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的学生,一般应选择理论经济学某专业的学位专业课。

2、跨专业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若未修过本学科硕士学位基础课程的,应补修其中的3门。

3、一般而言,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两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一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其中基础外语和政治课必须在第一学年完成。最后一个学期(即将毕业申请学位的学期)不能选课。

4、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考试包括三门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

5、必修环节中的“学术活动”一项,必须包含两门“经济学系列讲座”课程。

6、如本说明与研究生选课系统中的说明不一致,以本说明为准,或电话咨询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65642331,65643607)。

7、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免修政治课,需选修“当代中国经济”课程。基础外语:港澳台研究生修读英语,外国留学生修读高级汉语。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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