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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出国办理学籍变动及请假手续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

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出国办理学籍变动及请假手续的规定

学研办通字[2016]第3号

为研究生做好服务是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的核心工作。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规定明确,避免发生误解甚至影响学生毕业,特对学校相关规定作如下解释和说明,并重申:

在读研究生出国交流,时间在二个月及以上的,出国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未到二个月的,出国前必须向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递交由导师签名同意的请假条。学籍变动(或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复学,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代替;不在校生不能申请、办理复学。未经请假逾期两周(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未申请复学的,做退学处理。

研究生不在校期间,不得选课,不得提出论文送审、毕业、学位的申请,不得进行研究生教学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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