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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盲审”的规定(2014版)

  发布日期:2014-11-25  浏览次数:

为保证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广泛地研习经济学文献,提高博士论文的写作质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2011年秋季起入校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的“文献评述”部分提出具体的写作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设立“研究生文献综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每次评审时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随机邀请相关领域3-5位专家。

二、评审考核时间

修业年限为三年的博士生的文献综述盲审,应在第三学期末,博士资格考试通过后进行。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为第一学期的11月。盲审的结果将在两周内反馈给博士生

三、评审考核方式

参加盲审的博士生在每学年的11月20日,向考核小组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文献综述报告一份(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附上开题报告。报告格式要按照学院统一规定制作,具体见附件。

评审实行双向匿名制,考核专家对学生提交的文献综述,参照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从篇幅、文献检索范围、相关性、深度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考核成绩评定及结果处理

论文相似度检测中原则上文字复制比例不得超过30%,文字复制比例过高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按盲审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同学经修改后,于两周内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

盲审评审结果分为A、B、C、D四档。评审结果为A、B、C及总评分数为60分以上,为通过。但成绩为C的,须按专家要求修改;评审结果为D或总评分数为60分以下,为不通过,需根据专家具体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稿于两周内再次提交评审委员会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博士生将不能进入论文开题阶段。论文开题工作应在“文献综述盲审”通过后一个月进行。

盲审评审结果为A的博士生可获得经济学院提供的3000元科研资助。

逾期无故未参加评审考核者,以不合格处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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