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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批改本科生试卷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8-12-24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教务处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经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现将有关教师批阅、整理试卷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试卷排序:试卷批改后,教师须根据登分表上学生的学号顺序排列试卷(东北片跨校辅修试卷除外),未理试卷将退回重新整理。

2、试卷批改: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每题都须有批阅记录,标

明加减分。最后将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成绩登分表、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请注意相关签名),一并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317室)。

3、试卷登分:成绩记载须采用十等浮动计分(具体要求见登分表底部注释),学生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A和A-)不得超过30%。登分用黑、蓝笔填写;“F”成绩必须用红笔填写;缺考学生不填(由教务员填写);登分表上没有姓名的学生,请把学生姓名、学号、成绩写在登分表最后,由本科生教学办公室予以处理。如教师在登分表上改动过成绩,须在改动之处旁签名。

4、成绩修改:成绩一经教务员登入URP系统后,成绩不予改动。教师须改动成绩,则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修改成绩原因的报告,然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后,予以更正成绩。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向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两人以上核查成绩,但学生不可查阅试卷。

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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