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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2007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格罗宁根大学经济学院“2+2”本科生联合培养计划

  发布日期:2008-11-21  浏览次数:

根据复旦大学教务处、外事处关于《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教学及学籍管理试行规定》(2005年10月修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格罗宁根大学经济学院“2+2” 本科生联合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模式:2+2联合培养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三、四年在格罗宁根大学学习。

二、学位:2+2联合培养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同时获得复旦大学和格罗宁根大学的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学生在获得本科双学位后,可直接申请攻读格罗宁根大学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费用自理)。

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可享受由格罗宁根大学和复旦大学分别提供若干奖学金,金额、数量及名额视情形而定。

四、课程要求:(详见附录:2+2本科生(2007级)联合培养指导性修读计划):

1)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修完下列综合教育必修(I)类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A组(必修4门)、B组(任选1门)、军事理论(必修1门);

专项教育:大学英语类课程、体育(一~四)、计算机I组(选修1门)、II组(选修1门);

2)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至少修满综合教育(II)类选修课程学分总量的60%(其中必须在美育课程组中选修1门课);

3)学生须在第一、二学年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经管类基础课程(7门);

4)学生须在第三、四学年完成在格罗宁根大学的课程,取得学分,学分与学时总量和复旦大学培养方案中未修读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五、选拔对象:经济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

六、选拔原则:自愿报名,经过笔试、面试择优选拔。

七、承担费用:

a) 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向复旦大学交纳的学费与本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相同;

b) 学生应一次性向复旦大学缴纳后两年的学费,作为复旦大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费用,学费的计算方式为:

学费金额 = 按教学计划尚未修读的学分×学分单价÷2

c)未获奖学金的学生第三、四学年在格罗宁根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国际交通费、保险费等由学生自理。

八、实施时间:2009年1月起在经济学院2007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2009年9月学生赴格罗宁根大学学习。

九、名额:选拔15-20名。

2+2(07级)修读计划.doc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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