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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使用及困难补助工作小组构成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

(2012年修订版)

为合理落实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的使用,并使遇到困难的学院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1、教职工困难补助金为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为本学院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

2、补助的事由必须是本学院在职教职工本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发生去世、重病、严重意外等不幸事件,以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发生去世的不幸事件。

3、具体补助标准:

(1)在职教职工本人去世,一次性补助家属现金3000元;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去世,一次性补助家属现金1000元;

(2)在职教职工本人发生严重意外或重病,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和800元的现金补助;

(3)在职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去世一次性补助现金1000元,其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现金600元;

(4)在职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发生严重意外或重病,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价值800元、600元和400元的慰问品。

(5)离退休教师配偶去世,给予价值300元的慰问品。

4、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应及时发现需要关心的教职工的情况,可根据以上规定,提出补助标准的建议,由学院党政工负责同志代表学院将慰问金或慰问品及时送给补助对象。

二、经济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的构成

经济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构成:学院主管教师党务的副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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