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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在职教职工及配偶生育慰问金使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

(2012年修订版)

为加强经济学院的凝聚力建设,规范经济学院在职教职工及配偶生育慰问金的使用,使学院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特制订本规定。

凡本院在职的女教职工及男教职工的配偶生育,均可享受由学院发放的600元慰问金。慰问金发放形式为等值的婴儿用品,用以表达全院教职工的祝福。

经济学院在职教职工及配偶生育慰问工作小组由以下成员构成:学院主管教师党务的副书记、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妇委会主任和学院办公室主任。

本规定自2012年12月2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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