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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友邦保险 体验现场教学 ——我院12级保险硕士班赴友邦保险教学参观

  发布日期:2012-11-15  浏览次数:

11月9日下午,在经济学院保险系副系主任陈冬梅副教授的带领下,全体12级保险专硕学生驱车前往位于上海外滩的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区上海分处参观,并进行了保险法实务课程的现场教学。友邦保险副总裁暨中国区法律部负责人林刚先生热情地接待了保险硕士班全体师生。

保险合同系列案例现场教学

在友邦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同学们在友邦大厦内蒙古会议室参加了由林刚老师讲授的“保险合同系列案例解读”课程讲座。林刚老师从1979年起先后获得复旦大学分校法学学士、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1983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自1994年起专职于保险法律工作至今。从事保险业务18年,在保险法律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现为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法律事务专家组专家、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市保险学会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刚老师的课程分为四大部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系列案例、意外事故系列案例、不可抗辩系列案例及合同解释系列案例解读。

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系列案例”解析中,林刚老师指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在寿险业中,一般不规定合同成立的概念,否则容易产生困惑与争议。对于“意外事故系列案例”,他认为,在保险条款的制订上,要注意区分“意外伤害”与“疾病”的概念和范围。许多事件,如猝死,实质上属疾病范畴,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范围。在“不可抗辩系列案例”中,他指出,尽管过了宽限期保险人不可抗辩,但有时应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推断投保人的真实意图,判断其对重要信息是误报还是保险欺诈。对于“合同解释系列案例”,他以“怀孕是否包括宫外孕”为例,提醒同学们要注意一些名词的通俗解释与专业解释之间的差别,有时二者并不一致,容易引起纠纷。

最后,林刚老师强调,在解决保险纠纷的过程中,既要维护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又要符合客户的合理期望。对保险案例的判决,符合保险原理、民理和法理“三理”的,才是好的判例。

友邦办公大厦参观

课程结束后,林刚老师带领师生们参观了友邦保险的办公地点,让同学们亲身体验保险机构的办公环境和氛围。大家来到友邦大厦的屋顶花园小憩,眺望着江水对面的东方明珠塔,感受着清凉潮湿的微风,同学们心情愉悦,互抒感受和体会,对将来投身保险行业充满了期待与信心。

林刚老师和全体师生在屋顶花园合影留念,他寄语班上同学,希望大家在复旦打好基础提升能力,将来为推动保险业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现场教学是专业学位实务课程中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现场教学富于体验性和直观性,有效调动了师生教学积极性,为学生启迪思维、开拓视野、交流思想提供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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