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期末考试秩序,严肃考纪考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经济学院对本科生申请缓考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2、因突遇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
3、因患大病(急病)住院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及住院证明);
4、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由经济学院认定);
5、因公出国(出境)交流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除上述情况外,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以上补充规定2011年10月18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