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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生课程申请缓考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1-11-30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期末考试秩序,严肃考纪考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经济学院对本科生申请缓考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1、因考试课程时间冲突者(须经开课院系审核);

2、因突遇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

3、因患大病(急病)住院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及住院证明);

4、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由经济学院认定);

5、因公出国(出境)交流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除上述情况外,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以上补充规定2011年10月18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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