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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2014年度香港、澳门学生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为鼓励港澳地区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启动2014年度香港、澳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来自港澳地区在我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可申报。

二、评定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一年级学生要求入学考试成绩优秀,二、三年级学生要求13-14学年的成绩优良或在13-14学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报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并注明“正刊”或“副刊”。身心健康、乐观进取、有团队协作精神。

三、等级标准

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学生奖学金:10000元/人(博士生、硕士生);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博士生一等9000元/人,二等7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硕士生一等7000元/人,二等5000元/人,三等4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宝钢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共5名(含台湾学生);

教育部港澳学生奖学金名额待定。

五、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用学号登录gs.fudan.edu.cn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密码同“研究生选课系统”),进入“研工管理”中的“奖学金”模块,选择“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学年为“2013-2014学年”。请选择“学生类别”、“申请类别”,并如实填写个人申请,包括思想品德、参与活动及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其中二、三年级学生课程成绩直接来自系统,无须填写;一年级新生在个人申请中填写入学考试成绩。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点击“打印”,按提示转到“我的首页”安装打印插件后在线打印申请表后,和论文等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凡不按期网上申请并提交者视自动放弃本学年度奖学金申请资格。对申报材料中造假的获奖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学生网上申请和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周五)下班前。

(二)学院进行初评并排序。推荐参加学校终审的港澳博士生、港澳硕士生奖学金候选人数分别不超过学院港澳博士生、港澳硕士生学生数的60%。

(三)初定于9月28日(周日)学校研工部组织专家评阅,得出奖学金申报者的排名。排在前面的5名学生(含台湾学生)给予宝钢教育奖,并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下拨名额后,按剩下的奖学金申报者的排名顺序依次配给相应等级和奖额,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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