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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9级本科生(经济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

经济学院2019级本科生(经济学类)

专业分流工作办法

参照《复旦大学关于2019级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期间将实施2019级经济学类五个专业一个方向的专业分流工作。经济学类专业分流专业工作日程、报名及录取安排和各专业接收计划等相关事项如下:

一、专业分流时间

2020年7月17日下午1点到7月21日上午9点网上报名

经济学院网站“本科培养”栏目将于7月20日下午发布各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信息,供学生调整志愿参考。

2020年7月21日—24日专业录取

2020年7月25日 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培养”栏目和本科教学办公室公告栏公布。

 

二、专业分流要求

(1)第一学年应修满至少40学分并考试成绩合格,其中除学校规定的通识教育课程以外,还须修完以下基础课程并获得25学分:

数学类课程(10学分):可在数学分析B(I、II)、高等数学A(上、下)、高等数学B(上、下)三组课程中任选一组课程修读,但必须保持组内一致性,其中选报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的学生应修读数学分析B(I、II)、高等数学A(上、下)两组课程中任选一组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15学分):政治经济学(3学分);统计学(3学分);微观经济学(3学分);线性代数(3学分);会计学(3学分)

(2)选报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的学生,除上述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外,须通过面试且获得预录取资格。

 

三、专业分流方法

(1)每个学生可以填报经济学院五个专业,选报经济学(数理经济方向)的学生可以填报一个方向加五个专业,各专业及方向的名额分配见附表;

(2)经济学院各专业的分流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小于等于本专业分流限额时,全部自动录取,但须符合上述“专业分流要求”

(4)凡是专业申报人数大于本专业分流限额时,按绩点高低排序录取(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绩点并列者均予录取);

(5)凡是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按志愿顺序进入第二志愿;再按照上述三(2)、(3)操作,以此类推;

(6)港澳台侨学生的专业分流,参照上述方法,单独进行。

 

四、专业分流操作

(1)学生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fudan.edu.cn),搜索“专业分流”,点击进入服务,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志愿填报,并填写报名信息(建议使用IE11、Firefox或Chrome浏览器报名)。每位学生须慎重填报5个专业并排序,在填写完专业志愿后,须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完成报名。如有差错或逾期未进行网上填报,责任自负

(2)以下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专业:①学分、课程未达到“专业分流要求”;②学生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网上递交“专业分流申请”;③申报不满5个专业。

(3)2019级经济学院各专业的分流限额,按目前经济学类在籍学生总人数划定。

(4)经济学院各专业录取名单在经济学院网站和本科教学办公室公告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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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绩点计算截止日期以学校教务处规定并在urp教务管理系统显示为准。

 

五、各专业接受计划

2019级经济学院各类学生分布及专业分流名额

 

学生性质

总名额

经济学/经济学

(数理经济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学)

金融学

财政学

保险

普通本科生

231

51/26

51

51

26

26

港澳台侨生

7

2

2

3

0

0

 

最终录取名额按照学生的志愿申报和绩点(并列)排名实际情况每个专业可能会出现1-2名的上下浮动。

 

六、专业分流咨询联系方式:

学生在选专业报名期间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致电学校信息办询问。

咨询电话:65643207。

若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张老师。

电话:65642330,邮箱:jybkjxb@fudan.edu.cn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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