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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发展”系列讲座五——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术论坛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

2011年5月24日下午15:15—17:00,经济学系在经院514会议室举行了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孙泽生博士后主讲“贸易媒介理论及其在资源性商品定价中的运用”。经济学系副主任高帆老师主持了研讨会,经济学系的各位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孙泽生博士认为已有的经典定价理论往往都是二分法的。即在不考虑国家作用的一般微观经济理论中,使用了生产者—消费者分析范式;或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了出口国—进口国分析范式。这种处理方法固然是简约而体系统一的,但要完全用来解释现实的商品(贸易)定价问题却存在不少的困难。通过引入一个居间的贸易媒介环节的生产者—贸易媒介—消费者的三分法来扩展已有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资源性商品定价的现实。孙博士提到在其理论构建过程中,三方面的理论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包括全球商品链理论、贸易中介理论和垂直市场结构理论以及结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理论。

为了构建贸易媒介理论,孙博士强调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的作用包括:(1)在国内市场微观结构中,对贸易中介及其买卖价差决策而言,国家/政府政策是外生的变量。(2)在国际市场或国际贸易中,可将国家/政府视为一种微观个体,正如市场中的企业。同时,国家/政府政策只是促成贸易媒介市场结构变化的一种外生变量,其作用既可以通过政府人为创造/破除贸易媒介垄断,也可以通过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来强化/弱化现有贸易媒介的市场力量得以实现。除了国家/政府政策,私人保护同样是影响贸易商品定价的主要因素,二者在国际贸易中是同一层次的单元行为体。

孙博士认为贸易商品定价可分解为生产者—贸易媒介和贸易媒介—消费者两个环节,贸易媒介通过买卖价差和交易量控制最大化收益,并出清市场。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同的贸易媒介表现形式,对贸易商品定价具有不同的影响,孙博士将其分为效率增进型和租金转移型两类,并介绍了这两类贸易媒介转换的动力学。

随后,孙博士将其理论应用于解释资源性商品定价。资源性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有很强的激励谋求获得更强的定价能力,其公共政策将明显影响资源性商品的定价过程及贸易媒介的形成和转换,因此将上述理论建构用之于资源性商品定价分析是非常合适的。通过将资源性商品生产、贸易和消费等环节均置入一个市场中进行分析,可以展开一个双层面(国家层面与微观层面)、三环节的结构测度和现实观察,这对我们认识资源性商品定价问题,并进行抽象和理论分析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石油和铁矿石的两个案例孙博士讨论了理论的应用和解释力问题,解答了何等因素导致最近十年来的如此巨大而剧烈的油价波动,以及为何成功运行40余年的铁矿石长协定价模式快速转变为短期合同定价模式。

最后,孙博士总结指出在商品贸易定价中,贸易媒介居于枢纽地位,它通过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博弈,利用买卖价差决策和库存调整来出清市场。这是我们理解真实的国际商品贸易定价的关键点。不同主体对资源性商品定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对贸易媒介及其与生产者、消费者之影响上,表现在不同贸易媒介形式的形成、转换、权衡、互动上,资源性商品定价格局表现为不同组织形式间的互动博弈和组织演化过程。各贸易国的大宗商品政策和微观组织之合力互动推动了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格局的形成和演进。

孙泽生博士报告结束之后,张晖明老师、严法善老师、马涛老师、高帆老师、冯剑亮老师等就相关问题与孙博士进行了交流,包括中国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模式比较特殊,贸易中介理论是否可应用?棉花、大豆等可再生能源是否可以应用该理论?研究视角若从生产者规模经济角度转向消费者福利角度会有何种不同结论等等。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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